外賣騎手盯上單身女性,是入戶搶劫還是意圖強奸?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葉自強 發布時間:2018-08-06 瀏覽次數:448
現如今,外賣已經融入年輕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你有需要,幾乎“一切皆可外賣上門”,這種方式除了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之外,誰又曾想到其中隱藏的風險呢?日前,昆山法院刑庭就審理了一起外賣騎手入戶犯罪的案件。
30多歲的房某系美團外賣的騎手,一直在昆山九方城附近商圈接單送貨,每月也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本可以靠自己的雙手過簡單而穩定的生活,但年輕的他比較好面子,花錢大手大腳,入不敷出的房某開始從網上借錢,累計欠款七八萬元,讓他頭疼不已。2018年1月初,房某送一單外賣到昆山市周市鎮某小區,收單人王女士系單身女性,平時就一個人租住在公寓,房某見王女士氣質不凡,又住在高檔公寓,應該很有錢,送完這單外賣后想想自己每個月被各種借款壓得喘不過氣,一系列的邪念便涌上心頭。
1月29日,經過近半個月的思想斗爭,加之臨近月底還款壓力驟增,房某還是沒有抑制住內心罪惡的想法,從網上購買了一把電警棍、一本假快遞簽收本,計劃假裝以送花工作人員的名義騙開王女士的房門,趁王女士簽收不備時用電擊棍將其制服并實施搶劫。11時許,房某先到一家花店取了事先從網上預定好的鮮花,后步行到王女士家中。房某敲門后發現開門的竟不是王女士而是被害人許某,原來許某是到王女士家暫住的朋友,在一陣慌張之后房某很快鎮定下來,其聲稱是來送花的外賣騎手,要讓王女士簽收。許某表示自己不是王女士并給王女士打了電話,房某便讓許某簽回單,趁著許某回房拿筆的空隙,房某走進屋里并關上了房門。就在許某簽字之時,房某從后面拿出電警棍電擊許某的脖子,但未能將其電暈,二人扭打在一起。房某將被害人拖至房間內,把許某按倒在床上,用電警棍電擊許某的臉部。但是電警棍很快沒電了,只把許某的臉戳破了,血流不止。這時許某告訴房某她懷孕了,并一直向其求饒??吹皆S某臉上出血,心里既害怕又緊張的房某,迅速離開了現場,走之前房某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機放在一樓郵箱上面。受傷的許某取回手機并迅速報警,第二天房某就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許某因外傷致面部裂傷,面部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微傷。
在法庭上,被告人房某一反在公安機關入戶搶劫的供述,聲稱其當時進入王女士家中,是為了電暈被害人進而進行強奸。其辯護人也認為被告人房某的行為應構成強奸罪,且系犯罪未遂,認為應對對被告人房某減輕處罰。但面對法官有關其公安局供述、犯罪準備等行為,房某均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關于被告人房某及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房某的行為應構成強奸罪且系強奸未遂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房某在公安機關所做的多份穩定供述均證實其為償還個人債務,事先準備電擊棍用來搶劫他人財物,該供述有被害人的陳述、網頁查詢記錄、催還款賬單、執法記錄儀等證據予以佐證,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被告人房某為了償還個人債務,預謀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其當庭辯解意見,未能提供合理理由,且和其他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不予采信。據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說法:本案值得關注的地方有二,一是被告人房某系外賣送餐人員,身份特殊。通常情況下,單身女性對陌生男子警惕性較高,但外賣送餐人員因職業特點,往往令女性放松警惕,給了其入戶實施犯罪的可趁之機。目前相關平臺送餐人員參差不齊,用戶拿取外賣時應多一個心眼,輕易不要讓外賣人員進入房間,寧可多跑幾步下樓去取;二是本案因被告人當庭翻供使得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還是強奸罪而撲朔迷離。按照法律規定,入戶搶劫相比強奸犯罪在量刑上更重,被告人避重就輕,但其在公安機關所做的多份穩定供述、被害人許某陳述、以及房某為犯罪所做的準備等完整證據鏈條,使得天網恢恢,罪犯得到了應有懲處。
法條鏈接: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