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載,129日,南京鎖金村一處路口,十多名身著制服的城管隊員肅立圍觀占道經營的魚攤,不一會兒,攤主便抵擋不住,匆忙撤攤。據知情人透露,以往城管隊員在執法清理該路邊占道做生意的部分攤販時,小商小販總是采取軟磨硬扛來對抗城管隊員執法,導致執法不成、占道經營尤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管隊員的執法權威,助長了小商小販違規占道經營的底氣。其結果只能是造成了公共資源被極小數人破壞,公眾享有的正當通行權被擠占,公眾對此肯定有怨氣。而南京城管通過圍觀的方式靈活地解決了這一難題,既沒有強搬硬挪的粗暴行為,也沒有喋喋不休的勸說責問,只是通過圍觀的力量讓小商小販停止占道行為,在此環境下,這種無聲的執法行為何嘗不是一種文明的進步呢。

 

由此,筆者認為,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也要創新工作方法,尤其在執行環節,要力避節日執行、農忙執行、夜間執行等,不要營造讓被執行人過節不能回、農忙不能幫、晚上不敢住的緊張氛圍,要通過發放告知書提醒、定期群發短信督促、帶案隨機下訪協調等形式,讓雙方當事人都能做到心中有數,及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讓執行在和諧的氛圍下進行。當然,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個別惡性案件,應該采取強制措施的也決不手軟,必要時,對有能力履行且拒不履行的“老賴”,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有理由相信,圍觀的確是一種力量,它可以使難解的問題在圍觀中化解、蒙冤受屈的人在圍觀中洗脫惡名、橫行霸道的人在圍觀中遁影無形,讓我們的圍觀帶來更多的公正司法、更多的百姓理解、更多的社會信任,為推動社會的和諧發展、司法的文明進步貢獻我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