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蕾:法治視野下的法院文化建設的路徑探索
作者:張蕾 發布時間:2013-04-19 瀏覽次數:556
[摘 要] 隨著繁榮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又被賦予新的內涵。如何加強新形勢下法院文化建設,是人民法院面臨的共同課題。本文擬對目前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在此基礎上對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關鍵詞]法治建設 法院文化 司法公正
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長和法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司法工作的關注、對司法公正的渴盼也與日俱增。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今天,怎樣看待法院文化;法院文化與法治有著怎樣的互動關系;在維護司法權威,保證司法公正,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如何正確認識法院文化的深切內涵,如何提高建設法院文化的能力,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務。
一、法院文化的基本內涵
法院文化以法院為載體,隨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為時代的主題,作為根植中國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初顯端倪并迅猛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是以法官為主體的特定人群的集合,所形成的有特定內涵的法院文化,是整個社會文化體系中的一種特殊文化現象,其核心內容就是法院的精神文化,構成了法院文化的精髓和靈魂。法院文化建設在當前也是一個極富時代氣息的話題。
(一)法院文化的形成是司法實踐的產物。法院文化作為文化的子概念,它的產生和發展總離不開司法實踐。法官通過組織審判活動,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不斷尋求司法公平和公正,努力實現定分止爭,消除社會矛盾,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了許多職業道德建設、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的經驗,并經過沉淀、積累并被實踐檢驗是正確的、積極向上的那些思想觀點和思想方法,才能成為法院文化發展的源泉。法院文化總是處在一種不斷變化的發展狀態,法官的司法實踐無疑是法院文化發展的源泉。
(二)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是一個完整的表意系統。該系統包括建筑、設施、人員、組織、裝飾、制度等各種有形的事物。作為表意法院文化的事物,具有與法院相關或者高度相關的文化特性。沒有基本的表意條件和手段,法院的文化精神無法彰顯,就不可能被認同。
(三)法院文化的內在本質是法院的精神文化。主要指司法理念、司法價值追求、行為準則、職業修養、業務水平和文化品味等。法院的精神文化是內在的,其展示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表現出來。
綜上所述,法院文化是指以法院干警為主體的法院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一種司法理念、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的靈魂,是法院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它決定和支配著法院群體的價值取向,指引與制約著司法現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質性安排。
二、法院文化的形成
在從傳統文化向現代文化過渡的過程中,伴隨著文化創新的弦歌與潮音,文化建設發生了日新月異的發展。法院文化作為一種理性和自覺的文化,是歷史上不同時期法院文化的歷史積淀。當前,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群眾的利益需求和價值取向日趨多樣化,對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應群眾的新需求、新期待,創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務內容,是法院文化建設的服務方向。
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制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合,更特指精神財富。 狹義的文化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與組織機構。并非所有的職業都能形成某種職業文化,法院文化形成的基礎在于法官的獨特地位。在西方國家,法官被譽為"法律的保管者"、"活著的圣諭",他們是正義的化身、正義的宣示者。 正因為法官的獨特地位,法院文化才成為人類文化中的璀璨明珠。隨著我國社會法治化的進程和法官地位的提高,法院文化已初步形成了。
法院文化是一種存在于法官群體中所特有的文化,是法院以法官為主體法院干警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逐漸形成的具有法院特點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物質載體的總和。包括司法理念、價值標準、管理制度、行為模式以及語言、習慣、傳統等內容,它構成了法院文化的理論根基。作為法院文化的核心內容,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礎,包括司法理念、價值取向、思維方式、法學知識、審判經驗等,是法院文化的基礎;行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主體內容,包括裁判行為規范、生活規范、行為(語言)習慣、管理制度等,是法院文化的主體內容;物質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現,包括法官及其工作人員的服飾、徽章符號、法院禮儀、法庭設置等,是法院文化的外在體現。從精神基礎到行為內容,從行為內容到物質的外在體現,處處都反映出法院文化的理論依據,為法院文化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支撐。廣義上還包括法律規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公眾法律素養的普遍提高、司法從業人員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其核心是法官群體的價值觀。王勝俊院長指出:"法院文化建設不是簡單地搞一些文體娛樂活動或者寫寫畫畫,重要的是加強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把司法公正視為生命和靈魂,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我們把"公正,高效、廉潔、文明"作為法院的精神,我們把司法為民作為法院的宗旨,我們把以人為本,挖掘人的潛在能力,全面培養人作為我們的管理理念,這都反映了法院的文化。法院文化是以管理為目的的文化和以文化為載體的管理理論的有機結合,是法院的靈魂所在。
三、目前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院文化建設認識上的片面化。一些法院并未對法院文化有過全面的了解,導致把法院文化簡單化、功利化。有的法院內部整體精神狀態不佳,爭先創優意識不強,簡單地認為開展幾次文體活動,組織幾次書畫展覽就是建設法院文化了,或者花點錢裝飾一下法院,掛出幾幅帶"文化味"的標語,把文化建設當作"花瓶",把搞文化建設當成一種"隨大流走過場的運動"。 由于文化建設效益呈現滯后性,往往被我們一些領導當成軟任務,沒有緊迫感,有的甚至認為有時間就抓一下,應付一下任務,案子多了就無暇顧及。一些基層法院對于抓文化建設總是不太主動,有的甚至存在畏難情緒,認為耗時耗資意義不大。這些片面性認識對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認識,導致法院文化建設和審判無法形成互動,忽略了法院文化對促進審判工作的功效,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的持續、協調、全面發展。
(二)法院文化建設實踐上的盲目性。實踐中一些法院不考慮自身的條件、環境,也不管是否適合自身法院的個性,采取照抄照搬其他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結果必然導致"怪胎",法院文化的功能顯然不能得以體現。每個法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積淀,法院文化建設要創建適合本身的特色文化,完全照抄照搬建設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則不達。
(三)法院文化建設的表面化。一些法院一味追求物質層面的建設,而忽視精神層面的建設,或以文化的物質形式替代精神內容,如認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氣息的現代化的審判大樓就標志著法院文化已經實現。正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設已經偏離了文化建設的軌跡,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四)法院文化活動的形式化。部分法院錯誤地將法院文化建設等同于法院普通的文娛活動,將開展"文化年"、"文化節"和各種競賽、展覽甚至體育活動或用一些格言警句裝飾一下法院、喊一些口號當作法院文化的全部,忽視了法院文化的特質內涵,導致法院文化建設畸形發展的局面。
產生這些問題的思想根源就是一些法院對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充分認識到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沒有切實擺正法院文化建設在法院整體建設中的位置。法院文化建設不是一件可抓可不抓的小事,而是關系到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和法院整體形象提升的大事,是推動法院建設的精神支柱,是維護法律權威,實現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四、法院文化建設的路徑探索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說過:"在任何一項偉大的事業后面,必然存在著一種精神力量,尤為重要的是這種精神力量一定與該事業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 法院文化建設自不例外。從認識文化、接受文化到發展文化需要漫長的時間,需要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這就是文化建設規律性的重要體現。目前,我國的法院文化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在現有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社會背景下,建設現代法院文化,必須立足國情和法院自身,明確法院文化建設的方向和目標,全面正確地理解法院文化建設的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有組織、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同時,法院文化建設又是一項系統工程,總體的工作思路應是:以推動司法現代化和法官職業化為目標,以提升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司法公正為核心,以培育法院同質精神、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優化法官職業操守、營造崇尚法治和尊崇法律與法官的良好司法環境為著力點,科學規劃,穩步推進,長期努力,為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樹立學習觀念,營造干警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氛圍
人的個性的完善和能力的培養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沒有終身學習,就沒有知識的更新換代,就沒有能力的深度開發。學習知識伴隨著人的一生,能力的開發伴隨著人的一生,這既是干警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法院適應社會發展、提升社會公信力的需要。
圍繞法院開展的"群眾工作深化年"、"法院文化推進年"、"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動為契機,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大調解、大排查、大調研"等各類實踐活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干警的學習意識,豐富和完善創新活動內容,增強活動的吸引力和干警的參與度,進行審判文化、黨建文化、服務文化、廉潔文化、愛心文化等文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調解機制,將調解工作作為審判工作的最重要手段,不放過任何一個調解的可能,將涉訴矛盾予以化解;進一步增強司法的社會認同,依法適用黨和國家政策、善良風俗及民意,彰顯司法的公信力;進一步深化巡回審判工作,宣傳法律,擴大審判影響,營造司法氛圍;進一步開展"優秀法官"、"優秀工作者"、"調解標兵"爭先創優的評比活動,以評選來促進創建,促進審判質效指標持續提升,全面增強法院在法治建設中的綜合競爭能力。
(二)改善心態模式,培育干警創新法院文化的思維
1、利用各種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學習,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集體主義觀念和對從事的法院事業的忠誠度。
2、消除干警特別是部分青年干警忽視政治理論學習的傾向。大力開展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準確把握"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領會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內容,引導堅定正確的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增強廉政執法的意識。
3、大力倡導開放的思維方式。引導干警通過學習,探討審判工作的自身規律,大力倡導求實、求是、開拓、創新的科學精神。
4、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引導干警克服實際工作中的畏難情緒、從眾心理,強化求新求異意識,為創新審判工作方法奠定思想基礎。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干警的開展法院文化的潛能
在社會迅猛發展復雜變化的今天, 干警的知識老化,專業結構單一,復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的梯級結構不合理等越來越難以適應審判工作的需求,應以開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為契機,堅持"審判業務上水平,學以致用解難題,人人參與提素質"的學習原則,在法院內大力開展全體干警大練兵活動。
按照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將院領導、綜合部門人員、一線干警全部納入培訓網絡,要求人人參與,形成合力,實現培訓參與的無縫覆蓋。培訓內容要求豐富多彩,涉獵廣泛。根據審判工作的需求,認真制定學習計劃,既可以是法律知識、審判技能,也可以是調研宣傳、圖片攝影、電腦操作,做到實用、管用、能用,真正使每位干警都成為復合型人才。
培訓中樹立"人人都是學員,人人都是教員"的理念,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審判人員,一線干警只要在某一方面能力出眾,就可以走上講臺,把自己的實踐中總結的經驗傳授給大家,讓大家分享,增長知識,共同提高,使學習實現由"被動式"學向"互動式"交流,由"消極應付"向"積極參與",由"要我學習"到"我要學習"的轉變,在干警中呈現出比、學、趕、超、幫、帶的良好風氣,進一步提高全體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技能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素質高、業務精、技能強的審判隊伍員,使干警適應審判發展的要求,并有所創新、有所作為,為法院文化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業務骨干。
(四)建立激勵機制,增強干警創新法院文化的動力
1、體現公平,機制激勵。在管理機制上,以"想干事的給機會,能干事的給舞臺,干成事的給地位"管理理念為牽引,實施"績效、職級、獎勵"三項制度改革,形成"崗位靠競爭,晉級憑業績"用人格局,努力形成有利于創新的機制,為加快法院文化發展注入激情和活力。
2、真誠關愛,大力倡導。精神鼓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經驗,也是提高干警創新積極性的重要方法。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獎勵制度,對在工作創新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干警進行表彰、獎勵和宣傳;對干警的文化成果建立檔案,實行規范化管理。盡最大努力改善優秀干警的工作、生活條件等等;利用尊重、關愛、表彰等精神激勵的方法來提高干警的創新積極性。
3、優勝劣汰,鞭策共進。在干警中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機制,對不合格的干警進行分流等。這樣既能為新的優秀干警的引進騰出空位,又能使落后者想法前進,促進整個審判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4、搭建舞臺,促其成才。實現自己的價值是人的最高心理需求。多數干警都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獲得事業上的成就,進而實現自己的價值。青年干警的這種要求尤為強烈。因此,幫助干警成才,為其提供可以發揮其優勢的平臺是激發干警創新法院文化發展的又一重要途徑。
(五)實行科學規劃,培育法院文化建設持久力
1、合理整合審判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增強全體干警的創新合力就是要實現干警整體創新力的最大化,就是要使法院內的各種力量協調、互補、聚合,實現優勢互補。 法院可以組織各種各樣的調研活動,交流法學文化,使先進的理念、理論、審判成果和審判經驗在更大范圍內發揮更大的作用,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以深化司法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夯實審判隊伍的基礎。較強的創新力有賴于較高素質的法院隊伍。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為我們促進審判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提供了新的途徑。法院要有計劃地引進具有較高層次的人才,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精干高效、具有較高創新力的審判隊伍,為法院持久創新力的提高奠定堅實的基礎。
3、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實行和諧共建。要始終堅持能動司法,將審判融入當地黨委、政府工作之中,加強與轄區黨委、政府的溝通,獲得轄區內的黨委、政府了解、理解和支持,將主動服務與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相結合,建立健全民意溝通、矛盾排查、訴調對接、巡回審判和司法為民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提高干警情法并用的能力、調判結合的能力、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以及參與開展社會綜合治理的能力,擴大人民法院服務社會的能力和公信力,以此打造的司法共建、和諧共建的環境氛圍,為法治建設提供持久的動力。
總之,法院文化建設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長遠規劃、統籌安排,必須與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的推進特別是司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相協調,做到形式與內容的統一、過程與效果的統一,提升法院公信力,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設不斷發展,推動法治建設工作實現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