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來暑往間,我調入執行局工作已經三個春秋。這是一份不一樣的經歷,它讓我振奮,讓我感動,也讓我沮喪,讓我哀傷。驀然回首,驚覺執行的經歷能讓一個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從更多角度、更多層次領悟法律的真諦,看到更多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作為一個女性執行法官,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和感懷。

 

一、成就篇

 

懲戒不肖子

 

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之一,是年逾七旬的父母申請執行正當壯年的兒子,標的是100斤大米、50斤小麥和150元錢。父母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兒子,成年娶妻后卻拒絕贍養老人。20年前,老人就與兒子打起了贍養官司,約定每年由三個兒子各向父母給付100斤大米、50斤小麥和150元。但是就連這些,這個被執行人都常常拖欠不給。老兩口無奈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據曾經的調解協議判決這個兒子仍然每年給付100斤大米、50斤小麥和150元錢。豈料兒子對判決置若罔聞,老人只得向法院申請執行。

 

當我翻閱卷宗,看著老邁父母一頁頁的辛酸和憤懣,心里對這個不肖子充滿鄙視。案件最終由被執行人按照雙方認可的市場價,將大米和小麥折現后以金錢履行的方式執結,但我的目標并不止于此。我強硬要求被執行人給父母賠禮道歉,幫老兩口出這口氣。看著驕橫跋扈的不肖子低頭認錯,我好不暢快!

 

執行需要技巧

 

赴外地執行,更需要勇氣和智慧。處在一個陌生的地方,不知道當地的法制環境如何,不知道會不會突發意外,一旦發生,沒有時間等你向領導匯報請示,也沒有后援支持,一切都要靠自己。

 

有一個民間借貸案件的當事人在外縣市被申請人撞到,兩人發生扭打,被帶到當地派出所處理。我們到達當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涉及治安案件要做詢問筆錄為由,拒絕將被執行人交給我們,把我們執行干警和申請人都晾在外面,無人理睬。一打聽,原來這個被執行人的兒子在當地小有背景。我們見不到被執行人,也見不到承辦民警,干等著是不行的。我趁人不備,直接找到所長辦公室,對該派出所的所長說明了身份和來意。據法據理一番交涉后,所長最后表示,一定在他們的程序走完后將人交給我們。

 

果然,下午三點多的時候,派出所將被執行人交給了我們。申請人最終拿到了執行款。我體會,堅持、隨機應變,是在外執行所必備的。

 

附加值

 

執行工作帶給我快樂,另一方面,我與家人相處的時間減少,有時候甚至不得不怠于履行一個母親的職責。由于常常晨間執行,早晨沒有人梳頭發,女兒便一直沒有留成長發。對于愛美的小女生來說這真是人生一大憾事。作為家庭主婦,為家人準備健康營養的晚飯是我的職責,但是由于我常常工作到很晚家人不得不常吃外賣。每當女兒抱怨時,我就告訴她,“有一些不守法的公民危害了社會穩定和人與人的信任,一定要有人懲戒教育他們。每一次你吃外賣的時候,都有一個利益被損害的人由于媽媽和同事的付出討回公道。”如此,女兒在她8歲的時候便明白了付出和回報的關系,體會到自己的存在具有的社會價值,建立起了社會責任感。

 

我想,一個人被別人需要是一種非常美妙的感覺。我很享受這種感覺。執行讓我得到無與倫比的成就感,讓我的生命增加厚度。我執行,我快樂。

 

二、思辨篇

 

分清本分和情分

 

王恒欠趙龍貨款20000余元,經調解,王恒承諾三個月內還清,逾期承擔違約金10000元。后王恒逾期未還,趙龍便申請執行。執行時,王恒感嘆:“當初做生意的時候客客氣氣,現在何必還要違約金呢?更何況我生意失敗,落魄成這樣,再要違約金真是落井下石。”我對他說,“做人要分清本分和情分。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本分。根據你們的調解書,你沒有按期付款,符合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所以,趙龍要求你支付違約金,是他的本分,也是你的本分。至于是否體諒你的處境,放棄違約金,要看他和你的情分。情分不能強求,因為感情是雙方的,如果趙龍認為你們之間的交情超過這10000元違約金,他自然會放棄,如果趙龍認為10000元人民幣比你們之間的情誼重要,你還有必要強求嗎?”王恒想了想說,“我多付10000元不會死的,但是他多拿這10000元,在我心里就死了。”最后,王恒付了30000元。我把他的話轉述給趙龍,趙龍猶豫再三,放棄了這10000元違約金,并自愿承擔了申請執行費。

 

智慧在民間

 

記得一個交通事故案件,被執行人說,我知道我撞了人要賠償,我也愿意賠,可是我自己受了重傷,醫治花光了積蓄,幾年內我也工作不了。法院判決我在十日內支付賠償款,我實在無能為力。我不是藐視法律,不尊重判決,可是法院憑什么判斷我十日內可以拿出二十多萬來呢?不管他判決我幾日內賠償,不都是要等我有錢了才能賠嗎?難道我有本事根據判決的日期去變出錢來嗎?

 

那天詳細的應對我已經記不清了,但是這個問題其實也是我做執行工作以來最大的困惑。我理解,判決應該只是確認權利,涉及到履行期限的話,應該是執行的內容。如果判決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內履行,是不是應該證明其有履行能力呢?一個沒有履行能力的人,法院判令其十日內履行,是不是也缺乏法律和事實的依據呢?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權利實現或義務履行的期限。在現行的審執分離的模式下,判決中出現無依據的執行的內容,應該是值得思索的。竊以為,判決應該是根據確認的事實結合法律,通過三段論的演繹法,對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加以明確,確權應是判決的主要目的。至于權利義務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的確定,應屬執行事宜,可以由執行機關內設的裁決機構,根據當事人意愿、履行能力等綜合考量后決定,是立即履行還是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再由實施機構根據裁決具體負責實施。

 

三、悲憫篇

 

利益與親情的博弈

 

開始執行工作的第一個月,我就承辦了一件也許一生都會印象深刻的案件。原告李仲平與被告李小娟是父女關系,民間借貸糾紛,標的30000元。執行中,父女二人見面就破口大罵。女兒一口一個畜生,父親滿口直呼婊子。

 

原來,李仲平的父親生前將祖宅直接過戶給了孫女李小娟,如今這套房產面臨拆遷安置。李小娟生活拮據,為做生意曾向父親借款30000元,因虧損一直未能歸還。這時房子要拆遷,李仲平便想借機把祖宅過戶到自己名下,因為他很清楚,女兒是決計無法立即拿出30000元來的。李小娟自然是決不同意。

 

面對這樣的當事人,我一籌莫展,雙方都恨不能將對方挖骨取髓,我唯有依法執行。利益面前,親情有時顯得脆弱。

 

執行無解

 

那天,當我走進被執行人周川家里時,那一幕凄涼震驚了我。腳下踩的是泥土地,樓梯是水泥板和紅磚簡單的堆砌,沒有一樣像樣的家電。周川的妻子罹患癌癥,給妻子治病用盡了家里的積蓄,一個年幼的兒子還在上學,全家就指著周川在建筑工地做體力活的微薄收入和村里的一點低保過活。

 

不幸的是,周川騎電瓶車將過馬路的趙玉清撞倒,趙玉清至今仍住院治療。趙家起訴醫療費5萬余元,要求賠償。周川對我說,“我知道我應該賠償,可是我家的境況實在是沒有辦法,本來我已經過得夠苦的了,一輩子就是在煎熬,再加上這個事情,我連死的心都有了。只可憐躺在床上的老婆和上學的孩子,我死了沒人照料他們。”說著聲淚俱下。

 

那趙玉清家里竟是另一番凄涼。趙玉清有輕微智障,年逾四十仍是單身,獨自居住,出了交通事故后,一直是哥哥在照料,包括墊付了巨額的醫療費。可是哥哥也有自己的生活,何況趙玉清傷愈后殘疾是難免,后續的治療和生活都是問題。

 

這個案件最終通過當地村委以及我們法院的保平安基金結案,但是還有類似的案件,如果標的數額巨大,我們就沒有辦法了。要真正解決矛盾,在執行的范疇內是無解的,我想,應該有更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結  語

 

光陰似箭,不覺已走過三個多年頭。三年多里,我被人稱贊感謝過,也曾被惡言相向,甚至發生肢體沖突,感受各種人情冷暖,也遍看悲歡離合。我何嘗不想像《紅樓夢》中那塊頑石一樣,歷經凡塵種種后回歸青埂峰畔。但我相信,牢騷滿腹防腸斷,風物長宜放眼量。既然無法改變別人,唯有改變自己。執行工作讓我見識社會眾生相,讓我在暴風雨中駕駛小舢板安全到達彼岸。我感受著執行帶來的美麗和哀愁,期待能如浴火的鳳凰般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