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中國的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不僅僅意味著一種制度的改變,更在各個方便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更因此產生了諸多矛盾糾紛。折射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與資本、貨幣、市場等諸多關鍵詞相關的案件在不斷的增加。如何因勢利導,處理解決好這些案件就成為應該著力研究的課題。本調研把重點集中在貨幣資本流動性類型案件上,通過市場中貨幣資本的流向來研究該類案件的特點,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及應該如何更好的應對這些案件。

 

一、貨幣資本流動性類型案件產生的根源

 

所謂資本,在經濟學意義上,指的是用于生產的基本生產要素,即資金、廠房、設備、材料等物質資源。 在金融學和會計領域,資本通常用來代表金融財富,特別是用于經商、興辦企業的金融資產。廣義上,資本也可作為人類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各種社會經濟資源的總稱。顯然,在各類案件中接觸到的資本定義,更加寬泛和通俗,指的是掌握在個人和組織手中的各種財富,偏重于流動性最強的貨幣資本。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講,貨幣資本是產業資本循環中的第一種形式,它執行的是貨幣的職能,即在流通中用作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

 

與學術性的定義不同,在日常生活和所遇到的各類的案件中,貨幣資本基本則是以各種各樣不同的形象出現的。在整個資本大循環的過程中,各類企業、組織以及個人在自身原有的資金外,常常需要融集外部資金來完成周轉和經營目標。而諸多糾紛就往往發生在這些融資過程當中。傳統的融資手段,有銀行貸款發行有價證券等等方式。而對于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傳統的融資方式門檻較高,難以滿足其資金需求,故而紛紛轉向其他方式,而他們采取的各種新型融資方式正是引發今天社會中諸多糾紛的根源。

 

與西方國家成熟的經濟體不甚相同,中國更有著更加獨特的經濟環境:新興的市場,逐漸改變的思想、巨大的資金需要以及數額龐大的民間資本。基于風俗習慣和缺少成熟的資本市場等等原因,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儲蓄的習慣。從圖表一可以看出,四大商業銀行有著總額高達數十萬億人民幣的存款,這就意味著,有數額龐大的資本蟄伏在民間蠢蠢欲動,隨時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投入資本市場。事實上,這種流動趨勢也在逐漸顯現。

 

改革開放的這三十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環境的不斷開放,資本的逐利本性越來越凸顯。越來越多的普通人了解了通貨膨脹、貶值保值和增值的意義,于是紛紛走上了投資的道路。從圖表一還可以看出,雖然個人存款及單位存款的總體趨勢是上升的,但并非一如持續多年的穩步上升趨勢,存款總額,尤其是個人存款,呈現出了逐月振蕩的趨勢。這就更加側面證明了儲蓄資金的松動,居民逐漸不滿足于將閑置資金儲存在銀行,而是投入市場,尋求更加高回報的增值方式。然而中國尚未擁有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股票基金期貨等證券市場也一直處于低迷的狀態。數額龐大的民間資本會流向何處,在現實中,逐漸成為一個困擾普通人、金融機構和政府機關的大問題。法院接收的各種案件的類型似乎在側面給了一個回答。

 

圖表一:2011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儲蓄額 

 

 

二、貨幣資本流動性類型案件產生的領域

 

該類案件產生的領域,可以概括成傳統領域和新型領域兩個部分。傳統領域是指由于各種傳統融資方式引發的糾紛,集中在銀行信貸、企業間融資、風險投資、融資租賃、股票債券發行等方面。反映到案件類型上,主要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企業間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糾紛等類型。主要新型領域則是指由于各種新型融資方式導致的糾紛,重點體現在民間借貸領域,指民間借貸糾紛以及由此引發保證合同糾紛、擔保追償權糾紛等等。由于資本的流動性,這兩個領域不是互不干涉,而是互相影響,互相交融的。

 

近三年來,宿城區法院接收的有關這兩個領域的案件一直呈現上升趨勢。2009年,我院接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484件,涉案標的總額為 162328708元。保證合同糾紛87件,涉案標的總額為8564015元。擔保追償權糾紛71件,涉案標的總額為14580164元。借款合同糾紛 614件,涉案標的總額為64587828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56件 ,涉案標的總額為20822198元。2010年,我院接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936件,涉案標的總額為238542210元。保證合同糾紛97件,涉案標的總額為12439968元。擔保追償權糾紛126件,涉案標的總額為23243136元。借款合同糾紛777件,涉案標的總額為73125595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463件 ,涉案標的總額為33948331元。2011年,我院接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118件,涉案標的總額為328712186.15元。保證合同糾紛72件,涉案標的總額為11235060元。擔保追償權糾紛136件,涉案標的總額為25733602.28元。借款合同糾紛 815件,涉案標的總額為86576007.93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567件,涉案標的總額為40876990.8元。

 

圖表二、三:民間借貸糾紛、借款合同糾紛走勢對比圖

 

 

 

 

 

從這些數據和圖表,可以看出,無論從數量還是標的額上,這些類型的案件均呈現上升的趨勢。其中,傳統領域的糾紛增長平穩,幅度不大,而民間借貸糾紛的大幅度增長,尤其需要加以關注,這種現象說明,民間借貸正是現行矛盾糾紛最高發的區域,而作為新型融資方式且并不完善的民間借貸市場,存在著諸多隱藏風險。

 

三、貨幣資本流動領域的隱藏風險

 

(一)民間借貸糾紛

 

1、民間借貸糾紛的現狀與法律溯源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截止2011年底,宿城區法院受理民間借貸糾紛及相關類型案件就占到了全年受理民事案件總數的三分之一。從全國范圍內來看,民間借貸案件明顯突顯出了易發、多發、群發的特點。與此同時,根據央行的統計數據,同期儲蓄額則呈現出了同比下降的趨勢,這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民間資本流向了民間借貸領域。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全民投資熱潮只是引子,民間借貸的高回報率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從這些法律條文上可以看出,立法之初,并未將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盈利的手段加以規范,而只是作為一種基于普通社群關系的個人或機構,在暫時性資金周轉不靈時的拆借手段。因此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是視為沒有利息的。在當時,純粹以盈利為目的,涉足該領域的普通人為數很少。但是隨著市場政策的不斷放寬,各類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進而產生數額龐大的資金需求。與此同時,銀行機構的放貸政策愈加嚴苛,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為了彌補資金缺口,他們的目光轉向民間資本市場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為了吸引民間資本的加入,借款方采取的常用手段即時承諾相較銀行存貸款利率和其他傳統保值方式更高的利率。通過價值規律的傳導作用,游離在民間的高達數萬億元的資本紛紛投入該領域。

 

如果僅僅作為一種融資手段,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為閑置的資金找到了一個增值的途徑。不失為一件兩全齊美的好事。然而,這繁榮的背后卻隱現重重危機,隨著時間推移,負面影響更是愈加突出。

 

2、民間借貸糾紛的起因和特點

 

從宿遷市泗洪縣民間借貸市場的崩盤,到浙江省溫州市上千億民間借貸市場的危機,大大小小的類似案例發生在全國各地,更給民間借貸敲響了警鐘。

 

關于糾紛來源。上文分析了這些資金來源于民間,但資金的收攏和出借卻主要不是由個人來完成的,起到牽頭作用的主要是一些中介組織。從近一段時間的案例可以看出,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和個人之間放貸,成為了民間借貸主要途徑。而這些機構的資質與信用,則是參差不齊。以溫州為例,有關部門《關于溫州擔保公司貸款墊資問題的調查》中,就提到了擔保業存在的問題,例如,經工商部門登記設立的溫州市藤銀擔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10萬元,營業執照注明的經營范圍為擔保咨詢、經濟信息咨詢等,但該公司卻以擔保名義非法集資,從事高利借貸活動。上述調查還指出,有的擔保公司還明目張膽地公開發布貸款墊資、短期資金周轉廣告,談妥后再以個人名義進行高息借貸活動。這種名為擔保機構實為個人借貸的融資行為,加大了違規行為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更擾亂了民間借貸市場,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關于糾紛的形式。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行為屢見不鮮,有些是直接書面約定了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高息。還有一些,為了規避法律規定,采取了更加隱蔽的方式,比如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每支付一次利息,重新立具借據等行為,使在庭審中無法審查出是否存在高息行為,使得此類行為異常猖獗普遍。

 

關于資金流向。民間借貸繁榮的原因之一即是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而從銀行貸款卻比較困難。那么,這些資金有多少真正流向了企業呢,而這些又是什么類型的企業呢?民間借貸更加普遍的情況是通過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資金直接或間接的由個人借出給了個人,即使很多借款人有著企業股東等等身份,或者以企業名義借款,但事實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資金多數并沒有流向企業。

 

3、風險重重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市場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有著市場經濟的普遍缺點,即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來,民間借貸的高息有很多達到月息10%以上,甚至出現了月息50%以上的案例,這就意味著借用該類資金的組織或個人月盈利率必須高于這些月利率,又有哪些企業可以保持如此高的盈利呢?以長遠的眼光看,即使是近幾年來大熱的房地產業,也不可能長期保持這樣的利潤。

 

畸高的利率,必然伴隨著畸形的經濟行為。正如馬克思所言: 10%的利潤讓人瘋狂,50%的利潤讓人不顧一切,100%的利潤讓人鋌而走險,而300%的利潤,則會讓人罔顧和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魚龍混雜的民間借貸市場,夾雜著高利貸,甚至帶有黑社會性質,更有一些涉及到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等犯罪行為。在民間借貸利率畸高的地區,出現了層層轉貸,利息層層加高的現象。資金鏈的斷裂可以說只是時間的問題。

 

在高利率的誘惑下,出現了更加危險的金融信號,即信貸資金轉投民間借貸市場,民間借貸風險與信貸風險捆綁在一起的現象。銀行信貸資金被借款人轉貸進入地下錢莊,進而投入民間借貸市場,這給銀行資產帶來很大風險,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

 

作為一種投資的方式,民間借貸的性質比較特殊,它不同于股票、基金、期貨等金融工具。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與證券市場的風險的來源有極大的區別。一旦無法收回借款,借款人最終就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權利。在這個金字塔結構的民間借貸體系中,資金鏈一旦斷裂,受影響最大的就是位于最底層的普通群眾。而這部分人,恰恰是數量最多,抵御風險能力最弱,也最容易引起群發性訴訟的人群。

 

(二)解析貨幣資本流向即矛盾糾紛多發的熱門產業--以房地產為例

 

提到數額龐大的貨幣資本流向問題,恐怕大家都會聯想到一個行業,那就是"房地產"。 這個行業的特點注定其處在資本流動的風口浪尖。

 

1、房地產領域的特點與糾紛

 

近幾年來飛漲的房價造就了大熱的房地產業,而這個高利潤行業有一個相當突出的特點,即資金鏈的倒置,其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主要是通過貸款得來的,而后再通過預售房屋來回籠資金、償還借款。這就意味著房地產行業需要借貸大量的資金,大量的銀行信貸資金和民間借貸資金流向了房地產領域。在中國各地,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房價都有了很大的增幅,房價的高漲帶動了投資房產的熱潮,除去隱性流向房地產企業的民間借貸資本,"炒房"也隨之成為了很多相當規模資本的流向目標。

 

房地產行業,作為一種備受關注的民生行業,事關每一個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諸多上下游產業和勞動者,隨著國家對房地產領域調控的不斷增強,也逐漸成為矛盾糾紛頻繁的區域。

 

前段時間有兩條非常受關注新聞,一條是上海某樓盤大幅度降價導致業主抗議。另一條則是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北大演講時表示,由于銀行體系房地產信貸資產占比相對較低,銀行業房地產金融衍生產品數量極少,風險特征相對簡單,超過1/2的按揭貸款和開發貸款都是在2009年二季度房價重新高企之前發放的,開發貸款的平均押品比例達到189%,即使房地產抵押品重度壓力測試下跌40%,覆蓋率仍高于國際通行的110%標準,即使在房價下跌40%的最極端的情形下,銀行業仍風險可控。 這兩條新聞都是由于近期房價調控導致部分地區房價下跌產生的。從中正好可以窺見兩類常見的房地產糾紛類型:一類是由于政策變化導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另一類則是商品房按揭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導致的銀行借貸糾紛和融資糾紛。從現有案例即可以看出諸多群體性民間借貸糾紛背后或多或少有著房地產開發商的影子。隨著資本流動的方向,矛盾通過資金鏈互相傳導的趨勢不容忽視。

 

2、警惕房地產領域次級貸風險

 

今天的這種大背景,很多方面類似于美國次級貸危機發生時的情形。次級債危機即始于美國房地產市場,911事件后,在寬松貨幣政策、積極減稅政策的刺激下,美國的住房消費需求迅速增長,而全球流動性過剩亦使得房貸市場供大于求,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普遍增強,房屋抵押貸款快速增長,并推動了房價格迅猛上漲。但隨著美聯儲貨幣政策的緊縮和油價不斷上漲,美國經濟復蘇放緩和居民收入增速下降,消費者還貸壓力不斷加大,違約風險開始集中暴露,房價也開始下跌。

 

由于房地產行業牽扯廣泛,這種風險會以極快的速度傳導到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進而引發大規模的經濟危機。因此防范和注意次級貸風險,同樣成為需要關注的問題。

 

四、對策

 

1、解決貨幣資本流動性案件,需要充分注意各類案件的內在聯系。

 

無論是民間借貸隱現危機,還是房地產行業的起起伏伏,都存在著密切的內在關聯性。資本本身即是具有相當靈活性和傳導性的,一個高利潤的領域出現,大量資本就會迅速轉向該領域。同樣,一個領域出現問題,也會很快的影響到其他領域。資本游走四方,其通路和紐帶離不開"炒作"二字。這就需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正視各類炒作行為,去發現問題,研究矛盾,化解糾紛。  

 

2、面對和解決這些因資本流動產生的問題,需要法官充分發揮各種解決訴訟糾紛的技巧。

 

作為群發性案件的多發領域,需要充分重視訴前調解的作用,加強調解工作和裁判工作的結合。分析案件出現的原因,抓住引發矛盾糾紛的關鍵部分,了解傾聽群眾的訴求,安撫群眾的不安情緒。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做好善后工作。

 

作為一名法官,同樣也要密切注意國際金融市場風向和我國新出臺的貨幣財政政策。要對事關民生的,尤其是群發性案件的出現具備高度警覺性,這正有可能是某些金融風險出現的訊號。而這種訊號,就是未來可能遇到的案件誘因。關注和分析其成因正是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切入點。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總結各類案件,即時做出歸納整理,提交相關部門,作為法律法規修訂完善的依據。

 

3、解決這些因資本流動產生的問題,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我國法律針對民間借貸性質案件的規定,雖然隨著時代發展也在不斷完善,但是與飛速發展的民間借貸現象相比,還是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民間借貸"這一概念,只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存在著零散的相關規定。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發布后,四倍利率的上限,即被奉為民間借貸領域的金科玉律。"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這個詞組中有一個定量和一個變量,定量是四倍,變量即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我想之所以如此規定的原因,就是考慮到了適應不同時期,不同經濟環境和貨幣政策下的實際情況。然而現實的發展顯然出乎了之前的設想,在二十年后的今天,民間借貸市場3%-5%的月息成為主流,普遍高于了四倍之限。四倍利率,可以說已經不能發揮指導民間借貸核定利率標尺的作用,只作為最后訴訟程序中的一種保護性規定存在著。也就是說,如果走入訴訟程序,法律只保護四倍利率之內的部分,而在市場程序中,這個限制卻很難成為借款雙方約定利息的界限,高于此例的情況早已比比皆是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即時指引人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已經到了需要反思和完善所謂"四倍利率"的時刻了。同時,立法規范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行為的活動,而防范金融風險,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個人信用評價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

 

4、解決這些因資本流動產生的問題,還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

 

我國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矛盾糾紛,需要結合各個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在指定貨幣政策、監控金融市場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各家商業銀行有著自身的一套公民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如果包括法院在內的各個機構能夠聯動建設一套更加完善,覆蓋范圍更廣的信用評價體系,對公民和各類型的組織形成一套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就能更好的改善各類人群間信息不對稱的狀況,降低資本在各類投資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