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騎手通過網絡注冊簽約,再由當地配送合作商統一組織調配,他們一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勞動關系該如何確認?7月27日,隨著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送達,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落下帷幕,法院認定騎手王某與當地承包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甲公司系美團外賣海安地區的加盟商,承包海安地區的外賣配送業務。2017年10月,王某在美團騎手APP上簽署《美團騎手APP軟件使用協議》,完成注冊后成為一名全職專送騎手,被甲公司安排在海安紫石站夜班班次從事配送服務,并由公司繳納雇主責任保險。

2020年6月14日凌晨,王某在送餐過程中摔倒受傷。甲公司認為雙方并未形成勞動合同關系,拒絕為王某申報工傷。王某于2020年12月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甲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起訴至法院。

據了解,騎手在美團騎手APP上完成賬號注冊后,需與當地合作商約定全職、兼職、服務班次等事項。甲公司每月通過美團騎手平臺查詢騎手接送訂單數量確定配送費用,并根據配送時間、服務態度等因素進行考核后,通過第三方機構向騎手支付配送費用。

庭審中,甲公司辯稱自己雖然是美團總部的合作商,負責組織騎手,但騎手們并非公司直接招聘,《美團騎手APP軟件使用協議》系騎手使用美團APP時簽署,甲公司不清楚具體內容,雙方并未形成勞動合同關系。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甲公司作為美團紫石站區域的加盟商,其享有與美團約定的特定區域的排他經營權。甲公司加盟后,招聘騎手并對騎手進行管理,以期通過騎手完成訂單配送以獲利,騎手的勞動歸屬于甲公司。美團按照與甲公司的協議,為在上述區域從事餐飲配送業務的騎手提供服務平臺,騎手注冊后成為該區域的騎手,專司餐飲配送。美團的上述提供便利的行為,系為了甲公司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提供便利,其直接的獲益者為甲公司。由于網絡技術日益發展,甲公司通過APP對騎手的勞動進行考核,并通過第三方機構向騎手發放報酬,并不從本質上改變騎手依附于甲公司的性質。甲公司否認騎手王某與其公司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蓬勃發展的共享經濟新業態給大家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治理、立法等帶來新的挑戰。外賣騎手作為現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員,如何更好保障他們的權益值得社會考慮。但無論在社會法律層面如何保障騎手的權益,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永遠都是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