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相鄰關系糾紛的審理難點及對策
作者:儀征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3-25 瀏覽次數:443
近年來,自《物權法》頒布實施后,儀征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農村相鄰關系糾紛案件逐漸增多,且此類案件的審理難度也隨之加大,筆者對該類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分析如下:
一、審理難點
1、取證難。當事人舉證意識不強,忽略提取關鍵性證據;對方當事人不予配合,拒絕或阻礙現場勘查;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不配合,怕擔責任。
2、鑒定難。房屋漏水、墻體開裂等新型相鄰糾紛鑒定專業性強、時間長、費用高,當事人因矛盾尖銳,經常以工作忙、不在家等原因拒絕鑒定人員入戶鑒定。
3、法律適用難。目前我國有關處理相鄰關系案件的法律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自由裁量空間大,在司法實踐中易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結果。
4、調解難。當事人為“爭口氣”而打官司的現象比較常見,在要求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又忽視自己應盡的義務,“認死理”的現象時有發生。
5、執行難。當事人故意回避執行人員,有的案件執行完畢后,一段時間又恢復原樣,申請人只能再次申請執行。少數案件判決過于簡單或釋法說理不到位,造成當事人上訪。
二、對策建議
1、加強訴前調解,引導理性維權。加大訴前調解力度,通過風險告知、法律釋明等方式使當事人形成關于其糾紛結果的初步法律預期,引導其理性維權。注重運用當地風俗疏導當事人心理,緩解雙方對抗情緒,積極促成案結事了。
2、依托訴調對接,合力化解糾紛。與司法所、村委會、社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特別是村級調解員熟悉民情、了解民俗的優勢,邀請他們參與調查、調解等工作。
3、勘驗現場調解,贏得互諒互讓。突破傳統審理方式,堅持每案必到現場勘查,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分析爭議癥結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融情于法,耐心疏導,以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
4、加強司法建議,注重源頭預防。針對糾紛中出現的規劃、審批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促使其合法合理規劃審批。
5、強化案件指導,彌補法律空白。分析總結各種類型相鄰關系糾紛案件的處理方式,發揮同類型案件生效判決書的示范和引導作用,引導當事人對自身行為重新審視,促進雙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