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飲自來水是民眾的柔性抗議
作者: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3-03-21 瀏覽次數:1259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湖南平江縣長壽鎮2萬居民因擔心自來水污染,購買山泉水飲用。當地多家職能部門長期檢測顯示該鎮水廠水質達標,但居民仍堅持購買山泉水。(3月18日 新華網)
水作為維系生命有機體必不可少的物質,其質量優劣直接維系著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它也最容易遭到污染。近年來,水污染事件頻發,從太湖藍藻事件、鹽城自來水污染事件到山西長治苯胺泄漏致使數省水污染事件,充分說明了水污染的嚴重程度和惡劣后果,也直接動搖了公眾對飲用水安全的信心。
應當說,除非發生大規模的惡性水污染事件,普通公眾在通常情況下很難檢測出水質的優劣,而且,因水質惡化導致的各類疾病的發生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之下,公眾更傾向于對飲用水是否被污染采取“疑罪從有”的推定,對任何水污染的傳聞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因此,作為理性的消費者,公眾必然存在著“兩優相權取其重,兩劣相權取其輕”的權衡取舍,去獲取安全系數更高的飲用水。
而作為準公共產品,政府完全有責任、有義務為公眾提供優質安全的飲用水。但在現實當中,政府由于盲目追求經濟增長或疏于監管,放任和縱容了水質污染。更為嚴重的是,在惡性污染事件發生后,一些地區的政府和官員甚至不顧大局,置群眾利益于不顧,欺上瞞下,力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結果也往往是事與愿違,致使污染和損失擴大化。
這直接導致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從而陷入“塔西佗陷阱”,使得任何說明和辟謠歸于無效。故而,即便自來水質量在客觀上符合各項檢驗標準,但政府的通報反而會讓公眾產生一定的逆反心理,會認為這是政府進行的“報喜不報憂”式的選擇性通報,甚至就是謊言。
必須看到,伴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法治的進步,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權利意識普遍增強,這必然會與現實當中的環境污染現狀形成鮮明對比和巨大落差。而在關乎自己切身權益之時,公眾采取的行動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柔性抗議,主要通過訴訟、上訪、懸賞公告等合法手段尋求救濟、表達不滿和發泄情緒,表現為懸賞環保局長下河游泳、邀請環保廳長喝水等形式;二是硬性抗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因環境問題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諸如什邡市反對鉬銅項目事件、啟東市反對排污項目事件等。而且,矛盾如果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沒有得到有效的疏通化解,就會使柔性抗議升級為硬性抗爭,造成更大損失。
故而,民眾在政府通報水質安全之后仍然選擇礦泉水而棄飲自來水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在環境危機突出和政府公信流失的大背景下,更是在用金錢的選票來表達對環境污染的抗議和擔憂,是一種柔性的抗議和委婉的訴求表達。
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黨中央順應時勢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并把“美麗中國”作為未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從敬畏民意、改善民生的高度改進發展方式、推進信息公開并強化監督問責力度,從根本上造福于民、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