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反映當前司法建議工作存在“四難”應引起重視
作者:魯陽東 發布時間:2013-03-19 瀏覽次數:483
寶應法院在司法建議管理工作中發現,當前司法建議工作存在四大難題,影響了司法建議的效果,應引起重視。
問題及原因
一是撰寫難。審執一線法官忙于辦案,撰寫的積極性不高,不能及時針對問題形成司法建議;少數部門安排書記員撰寫司法建議,而書記員對案件情況了解不深,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問題,提出的建議欠缺必要性和可行性;部分法官及書記員對司法建議的格式、建議范圍、發送程序認識不清,導致司法建議稿件不合規范。
二是送達難。司法建議反映的問題多具有負面性和敏感性,少數企業、機關單位因為對司法建議工作不了解,以及維護自身形象、怕麻煩、怕擔責任等因素,不愿意接受司法建議。
三是回饋難。缺乏相應的信息反饋和制度約束機制,被建議單位沒有反饋的意愿與動力。2011年以來該院共發送司法建議26份,收到反饋意見的僅2份,背離了司法建議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是落實難。針對法院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部分單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法院的督促手段流于形式,缺乏長效跟蹤機制,司法建議的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對策和建議
一是加強指導深入調研,改進司法建議針對性。定期開展司法建議撰寫專項培訓,總結推廣司法建議成功經驗。深入調研案件反映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高司法建議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
二是積極溝通督促反饋,增強司法建議實效性。與被建議單位溝通協調,明確規定司法建議的反饋期限;對發出的司法建議定期梳理,逐件督促落實;進行回訪座談,面對面查找問題,跟蹤完善整改措施。
三是強化行政機關考核,提高司法建議權威性。建議有關單位將司法建議反饋落實情況納入綜治考核目標,采取與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率類似的考核方式,確保司法建議件件有反饋,條條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