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宇:做好新時期涉訴信訪工作
作者:陳忠宇 發布時間:2013-03-19 瀏覽次數:943
涉訴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的要求,即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必須強化群眾觀念,必須堅持源頭治理,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必須工作重心下移;做好涉訴信訪工作要建立評估預防制度,建立涉訴信訪通報制度,建立約期接談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訪案件終結制度。
一、充分認識貫徹“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的重要意義
1、“四個必須”、“五項制度”是社會矛盾凸顯期信訪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國用30多年時間實現的快速發展,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用上百年甚至幾百年時間走完的發展歷程,西方國家在不同時期出現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在我國相對短得多的時間里集中表現出來,矛盾凸顯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大量社會矛盾涌入法院的背景下,及時化解涉訴矛盾糾紛,既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和政治問題。信訪作為人民群眾表達訴求一個重要渠道,在社會矛盾凸顯期也將更為重要。為了應對涉訴信訪工作對司法工作帶來的挑戰,必須有一整套合理的理念和方法用于指導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全面回應了新形勢對涉訴信訪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確定了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思路、新舉措,是“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教育活動在涉訴信訪工作中的延伸和體現。
2、“四個必須”、“五項制度”揭示了涉訴信訪工作的內在規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社會生活多樣、多元、多變的特征日益突顯,正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高度國家化的社會,逐步向公民社會和市場化社會轉變。但與此同時,由于發展的不均衡,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利益保障機制和完善的社會應急管理機制等社會管理體系尚不健全,處理矛盾糾紛不能簡單套用西方的理論,必須立足我國國情。涉訴信訪矛盾必須堅持用群眾工作方法解決群眾內部問題。“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充分體現了用群眾路線統攬涉訴信訪工作的理念,建立和完善了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等長效工作機制,契合了涉訴信訪工作發展的內在規律,對人民法院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系統總結了化解涉訴信訪矛盾糾紛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當前涉訴信訪糾紛的化解難度不斷增加,法院又面臨著司法公信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具體困難,法院信訪工作困境的破解需要有效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的指導。“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從固源治本的高度,明確了當前涉訴信訪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基本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的指導方針,也為涉訴信訪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方向和目標。“四個必須”、“五項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多年來涉訴信訪工作經驗基礎上提煉和制定的,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依靠社會支持、以人為本、以解決問題為重的工作理念,符合涉訴信訪工作實際,能夠有效解決涉訴信訪難題,進一步完善了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涉訴信訪工作提供了依據和方法。
二、采取扎實措施保障“四個必須”、“五項制度”落實到位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作為一種規范人行為的剛性方法,是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根本保證,同時也是一個組織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度的能否落實直接關系到制度的功能能否實現,制度不落實,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紙空文。
1、統一對“四個必須”、“五項制度”重要性的認識。涉訴信訪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難點,也是黨政領導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焦點。以江陰法院為例,院黨組將涉訴信訪工作確定為法院重點工作之一,始終將涉訴信訪化解工作作為一項中心任務,納入法院工作整體部署。專門制定了《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多次組織干警學習“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的相關文件精神,以視頻會議的方式聽取了“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巡講團的報告,并要求每位干警結合自身工作,撰寫一篇心得體會。要求全院干警樹立信訪既是法律問題,又是社會問題的理念,從政治的高度來看待信訪問題,認識到信訪問題事關大局、事關穩定,進一步強化法官的群眾觀念和辦案責任心,讓“涉訴信訪、人人有責”的意識深入人心。
2、加強對“四個必須”、“五項制度”落實的統籌安排。“四個必須” “五項制度”出臺后,關鍵要靠落實,確保制度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將“四個必須”“五項制度”自覺運用到化解信訪問題過程中去,作為基層法院,特別要注重提升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對待信訪老戶,堅持講感情、講熱情、講原則、講方法,以群眾認可的方式,群眾認同的態度來贏得群眾的信任。要建立健全評估預測制度、信訪通報制度、約期接談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案件終結制度,使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成果在貫徹落實中得到充分體現。在推進多元化解制度、案件終結制度落實時要多配合、多溝通、多協調,上下結合、左右聯動、多指并舉,確保落到實處。
3、完善對“四個必須”、“五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必須要明確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嚴格依照上級法院的考核指標開展工作,切實增強制度執行力。要采取扎實措施,確保涉訴信訪工作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自覺接受上級法院關于貫徹“四個必須”、推行“五項制度”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全院的涉訴信訪案件,按“四定一包”方案,全部落實到庭,包案到人,明確分管領導責任,因案施策,逐步推進,對面臨的困難問題,要統一專題研究,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實行信訪案件責任倒查制,由案件質量評查小組對每一信訪案件進行精細評查,深入調查,發現問題,問責到底。明確信訪工作不僅是立案部門的工作職責,也是審判業務部門和其他綜合部門的責任。
三、以建立長效機制為切入點推進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
作為基層法院,處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線,應當按照“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的要求強化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提高,確保審判績效水平進一步提高,涉訴信訪特別是赴省進京訪數量進一步下降。
1、將化解矛盾糾紛和提高審判質效相結合。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工作成效人民法院處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執法辦案的效果最終要通過矛盾糾紛化解與否來體現,任何時候,法院都要緊緊扭住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不動搖,今后一個時期要進一步做好審判管理工作。一是進一步強化均衡結案管理。認真落實省法院《關于加強均衡結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立案管理,建立健全收結案、辦案進度月通報制度,加強結案目標管理,科學調度、合理安排辦案任務;嚴格審限變更審批,完善審判流程節點電腦自動提示催辦制度,加強案件催辦、督辦,實現收結案良性循環。二是深入分析研判新頒布的審判質效指標體系,嚴抓流程節點管理,抓好信息匯總、梳理分析、跟蹤督辦、結果反饋等工,不斷提高審判工作效率。三是認真組織開展“兩評查”活動,大力開展案件質量評查,重點評查改判或發回重審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和上級法院督辦案件不斷案件質量,維護司法公正。
2、不斷加強赴省進京訪化解工作。化解涉訴赴省進京訪案件是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內容,對確保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意義重大,同時也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一是將赴省進京訪化解工作與“三解三促”有機結合。以“三解三促”活動和大接訪活動作為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重要載體,進一步暢通民意表達渠道,貫徹落實領導接待日制度,“面對面”接待群眾來訪,聽取當事人合理訴求,扎實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特別是進京訪案件的化解工作。二是繼續深入開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活動,加大化解力度,嚴格信訪終結標準,切實把事要解決、息訴停訪的要求落到實處。突出工作重點,把進京重復訪、老戶訪作為重點,切實加大甄別、化解、救助力度,逐案制定方案,逐案定人跟蹤、逐案落實措施。三是嚴格執行“四定一包”制度。按照“一訪一案、一案一號、一號一卷、一卷一檔”的要求,建立赴省進京訪案件流程管理體系,每起案件明確一名包案領導,實行“五包”工作原則,確保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3、切實抓好涉訴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涉訴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是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減少信訪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從根本上防范涉訴信訪高發發生的治本措施,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源頭治理是關鍵。一是要提升審判質效。案件當事人信訪反映的問題一般不外乎幾個方面:不立案;案件裁判或執行不公;案件久拖不結或不執;法院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因此要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必須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審判質量效率,杜絕上述問題的發生。二是加強生效案件法律釋明工作。認真落實省法院《生效案件法律釋明工作流程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法律釋明的工作標準,強化法律釋明的案件化辦理,完善釋明過程中的定案把關機制,增強法律釋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要深化和諧共建。在推充分利用和諧共建平臺,深入推進“無訴訪社區(村)”創建活動,適當增設駐社區(村)法官工作室和聯系點,擴大法庭參與社會管理的工作面;認真實施“五大員”建設行動,發揮司法與社會合力,共同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