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儀征法院在審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此類糾紛審理期限長、難度大,極易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筆者對此類糾紛進行了深入研究,現分析如下:

 

一、主要特點

 

1、訴訟人數較多。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多數農民逐漸脫離土地,將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企業用于經濟建設。而一旦發生土地流轉糾紛,則涉及農戶和農民數量較多,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

 

2、訴爭土地較大。現階段,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案件的一方當事人一般為企業,而企業作為承包方區別于自然人的一顯著特點便是其用地較多、承包面積較大,往往會有幾十畝,多者上百畝。

 

3、案件事實復雜。現實中,土地流轉一般跨越時間較長,承包方特別是企業承包經營土地的年限少則幾年,長則十幾二十年,使得案件事實一般較為復雜、難以查清和準確認定。

 

4、法律關系復雜。土地流轉糾紛法律關系廣泛且復雜,不僅受土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等土地法規的調整,還受合同法、物權法、國家土地政策、本省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政策的約束。這些與土地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交織在一起,錯綜復雜,隨著時間推移甚至會有沖突。

 

二、產生原因

 

1、土地政策和城鄉區域調整。我國農村土地政策以及近年來城鄉區域的重新規劃和調整,導致部分土地權屬、性質變化,甚至出現有"飛地""一地多主"等情形。

 

2、產業轉移導致農村土地價格上漲。近年來,隨著土地資源的稀缺緊張,城市土地價格飛漲,很多企業將產業向農村轉移,從而導致農村土地價格上漲。

 

3、用地企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根據法律規定,流轉承包的土地一般應用于農業經濟建設,而部分企業為追逐利益,擅自將承包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變土地流轉的用途。

 

4、承包年限過長,土地租金調整滯后。土地承包年限長,約定的租金收益與地價的飛速上漲不匹配,而企業往往堅守承包合同,不愿適時調整租金,導致農戶利益受損,引起矛盾糾紛。

 

三、對策和建議

 

1、清理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針對土地二輪承包、農業稅費減免等給農村土地帶來的問題和變化,建議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加強重視和管理,及時清理農村土地歷史留問題,減輕土地流轉的"歷史包袱"

 

2、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程序和檔案。鑒于現行法律、政策對流轉程序的規定相對較少、過于籠統的現實。因此,建議相關立法和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程序立法,細化土地流轉的操作流程,防止現實中流轉程序混亂、多次流轉等情景的出現,確保土地流轉依法有序進行;同時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檔案,加強相關部門對土地流轉的登記、管理、監督和控制,杜絕非法流轉土地行為的發生。

 

3、加強土地流轉租金的動態管理和調整。鑒于該類糾紛涵蓋群體、農民、土地等矛盾因素,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加大民生關注力度,針對本區域內土地流轉的規模和特點,適時建立土地價格、租金收益動態指標,并對土地流轉年限較長、租金約定不合理等情形,及時進行干預和調整,做到未雨綢繆,切實保護農戶利益。

 

4、加大法制宣傳和土地政策宣傳。積極開展農村法制和政策宣傳工作,增強基層群眾和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加其對國家土地政策的了解。

 

5、引導和推進代理人(訴訟代表人)制度。針對土地流轉糾紛當事人一方多為一定數量農戶和農民的特點,在土地流轉承包及訴訟等各個階段,政府、司法等相關部門應積極協助和引導農戶推選代理人(訴訟代表人),代表農戶行使權利,使其不僅能充分代表農戶意愿,更利于配合相關部門緩和、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依法、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