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涉及多方利益主體,矛盾集中突出,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始終堅持把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民生放在首要位置,根據每個破產案件的具體案情和不同特點,確定不同的審理思路,力爭每一件破產案件的審理都達到情理法的和諧統一,從而促成了司法保障民生的良好局面。

 

整體出租,為職工謀生計

 

海安縣東進制絲有限公司成立于1962年。近年來,因市場行情、經營管理不善等多種因素,這個半個世紀的老廠突然停工停產,資不抵債缺口達1000余萬元,訴訟糾紛不斷,全國各地不少法院紛紛前來保全財產。2009512日,董事長王某自殺身亡。

 

2010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該企業破產。海安法院法官丁劍接手該案后調查發現,該公司大部分職工為企業服務超過20年且多為女性,老職工除繅絲技術外,無其他技能,轉行就業困難重重。同時,該企業職工多為城鎮人員,無農田可種,失業后緩沖余地較小,案件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面對草率辦案將進一步激化矛盾的現狀,破產合議庭多次與政府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審慎探求上策,精心制定破產資產保值增值和職工重新上崗雙贏方案。合議庭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后,獲得有力支持。經多方聯絡,破產資產被整體租賃給海安縣龍頭企業——鑫緣繭絲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資產很快投入運轉,80%的原企業職工愿意繼續留崗,職工不穩定情緒得到初步平息。

 

資產拍賣過程中,為從深層次解決根本問題,破產合議庭和管理人把同等條件下愿意安置職工作為競拍成交的優先條件。最后,原租賃企業鑫緣公司以650萬元競拍成功。鑫緣公司接手該企業后,將180余名職工納入新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情緒徹底穩定。

 

根據案情將破產企業先行整體出租再由承租企業安置職工就業是海安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一貫做法,該舉措已解決多起案件職工就業問題。其中,僅江蘇特利重型機械有限公司破產一案就通過該舉措安置職工500余名,得到了廣大職工的一致好評。

 

力促和解,為企業謀生存

 

“感謝法官們給我們一次盤活企業的機會,我們一定好好經營,認真履行和解協議,早日使企業走出困境……”201318日,債務人王國立在達成和解協議后接受電視臺采訪時說道。

 

南通市恒固微粉有限公司創建于20041115日,但一直效益不佳,截止債權人申請破產之日,該公司資產總額為327.19萬元,債務總額卻高達1149.73萬元。

 

合議庭經仔細審理后發現,該公司之所以進入破產程序是由該公司經營管理過于混亂,如能恢復生產,公司尚有起死回生的可能。為此,承辦法官丁劍多次邀請南莫鎮政府相關領導,召集管理人、公司股東參聯席會議。通過4次召開股東會議,統一了全體股東對進行股權流轉、企業申請和解等事宜的意見,并向社會發出招商引資信息,動員公司股東競標成為資產受讓人,籌資恢復生產。

 

為使和解協議能夠在債權人會議上順利通過,該院民二庭庭長高杰及時邀請分管院長和南莫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多次到供電公司、銀行等債權人單位或者家中進行溝通交流。期間,為對債權人進行逐一入戶走訪,承辦法官不得不奔波于32位來自各地的債權人之間。

   

201318日上午,在海安法院召開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順利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承諾從201311日起用三年時間按年度等比例對債務進行清償。協議簽訂后,債權人、債務人和職工皆大歡喜,均對承辦法官再三表示感謝。

 

規范運作,為社會謀生機

 

江蘇特利重型機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0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于管理混亂,該公司至20109月負債已達5000余萬元,嚴重資不抵債且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海安法院受案后,立即根據搖號結果指定管理人接手該公司。為確保操作的公開性,承辦法官還主動邀請縣紀委全程派員參與監督。在得知公司即將破產的消息后,該公司幾名因病急需用卡的職工煽動公司150余名職工集體涌上國道堵塞交通,要求公司發放所拖欠的社會保險費310余萬元。承辦法官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與當地黨委和政府負責人前往化解矛盾。

 

經過3個多小時的協商,150余名職工最終一致同意合議庭提出的解決方案,由管理人從破產資產中先行墊付職工應繳部分的費用,待破產清算時再從職工債權中予以扣除。至此,在職工權益得到保障的同時,一起群體性事件也得以妥善化解。

 

在對破產資產進行拍賣時,面對公司整體資產以3000萬元起拍無人應價的不利局面,承辦法官果斷改變拍賣方案,將公司設備和房地進行拆分拍賣。為了避免再次流拍,拍賣機構按照承辦法官的要求,在《人民法院報》、《現代快報》、《揚子晚報》等各大媒體刊登拍賣信息。經過前期的大力宣傳,此次拍賣僅設備和兩輛汽車就拍出了2200余萬元的高價,大大超出了管理人和債權人的心理預期。

 

破產資產的處置、操作過程的公開性及職工權益的保障是破產案件審理中最為敏感的問題,海安法院在審理系列破產案件中,堅持以以民為本,破中求生的理念,以保值增值靈活化、全程公開陽光化和職工利益最大化的“三化”規范操作,不但為企業和職工謀得了出路,也為社會煥發新的生機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