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今年17歲,從老家來到太倉已有兩年多的時間。前不久,王華剛和一名初中生確定戀愛關系。女生張小是太倉某初中的學生,今年13歲,兩人因為玩網游而結緣,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

在一次和家人的爭吵中,張小負氣離家出走。心情不好的她立刻想到了王華,便約了王華出來。已經是晚上9點多,張小絲毫沒有回家的意思,王華就提出兩人去外面的賓館暫時住一夜。由于兩人沒有身份證,找了一個小旅館住下,自然而然的兩人發生了關系。第二天,張小的父親看女兒一夜未歸,出門尋找,恰巧碰到從旅館出來的王華和張小,父親氣不打一處來,覺得女兒肯定是吃了虧,便把王華扭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經過民警多番訊問,才得知王華和張小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關系了。由于張小未滿14周歲,即使是在張小自愿的情況下和她發生性關系,王華也已經觸犯了刑法,他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案件由檢察院公訴到太倉市人民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華與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王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直至法院宣判,王華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他怎么也沒有想到和自己的女朋友發生關系竟然也能構成犯罪。在庭上,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在本案中,王華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對自己的行為沒有進行預估。而張小,作為在校初中生,沒有將心思花在讀書上,反而早戀偷食禁果,給自身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張小的父親,更是沒有盡到家長應盡的教育義務,對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沒有加以正確的引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