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現階段,基層法院調研工作存在人員緊張、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影響了審執工作的總結及成果轉化,需引起高度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1.人員緊張,調研力量薄弱。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形下,部分法院沒有設立研究室,調研工作并未單列而是統一歸于辦公室負責。有的基層法院即使成立了研究室,專門從事調研工作的也僅12人,且需配合做好信息、文秘、各匯報材料的報送等工作,使得調研力量薄弱。

 

2.調研人員結構不合理。現階段,基層法院因審判任務繁重,部分掌握第一手調研資料的審判人員將時間和精力都傾注于案件審理,而對調研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不夠,如2012年江都法院在各級刊物和載體上發表的145篇調研文章中,76.4%是由僅占全院干警人數16.67%的年輕書記員完成。

 

3.調研與實踐相脫節。基層法院大部分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不愿意調研,更不愿從事專門的調研工作,而專門從事調研工作的又幾乎沒有接觸過審判實踐,使得閉門造車現象普遍,而真正在審執過程中獲得的第一手調研素材卻沒有及時、充分的轉化為調研成果。

 

4.對新類型案件缺乏深度思考。基層法院部分新類型案件,法官出于妥善化解矛盾等多種原因,一般以協商、調解為主,使得案例編報素材流失,同時也阻礙了法官進行必要的深層次思考,導致難以形成高質量的調研文章。

 

二、對策建議

 

1.以強化激勵措施為抓手,廣泛調動調研積極性。可將調研納入績效考評項目,將調研工作進行量化,實行任務到人、到庭,將調研工作情況與物質獎勵、評優評先、提拔重用、一票否決等聯系起來,調動全院干警調研積極性,實現全院“大調研”格局。

 

2.以“一幫一”導師制度為平臺,確保調研工作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合理整合青年干警及資深法官在理論基礎及司法實踐方面的優勢作用,以“一幫一”導師制度為平臺,對審判實踐中好的素材、新的思考點進行深入的調研、分析和總結,不斷調高調研成果轉化率。

 

3.以“青研會”為載體,拓寬調研工作渠道。充分利用“青研會”成員范圍廣、時間精力充沛、又接觸審判實際的優勢作用,通過組織各類討論、培訓和學習活動提供交流和思考的載體,特別是對于每年的學術論文及重點調研課題,通過集體的力量進行思路發散和拓展,以提高調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