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社區矯正制度的完善
作者:單迪 發布時間:2013-02-04 瀏覽次數:538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我國社區矯正制度起步比較晚,2003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才正式以通知的方式提出。但是社區矯正制度已經日漸成為刑罰執行的一種重要方式,為了適應我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要求,有必要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刑罰執行制度改革。
一、社區矯正制度的必要性
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對社區矯正制度相關內容的部分確認至今已經接近10個年頭,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對于判處管制和緩刑的犯罪分子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立法上對社區矯正制度的肯定,使得社區矯正制度日趨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的普遍開展有如下必要性:
1、有利于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2、有利于對那些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化的矯正,充分利用社會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把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維護社會穩定。對于需要社區矯正對象同時禁止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這更加有利于社區矯正工作的細化和開展。
3、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資源,使監禁矯正與社區矯正兩種行刑方式相輔相成,增強刑罰效能,降低行刑成本。社區矯正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趨勢。
二、社區矯正制度執行中的問題
社區矯正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行刑方式的靈活性和人道性,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也同時存在著諸如虛管、漏管、脫管和失控等問題,甚至出現罪犯重新犯罪的情形。
(一)社區矯正人員的交付與接收尚不明確。對于依法可能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向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發出委托調查函,委托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評估。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流動人口大量增加,使得"居住地"出現多重判斷標準,這使得法院在向司法行政機關交付社區矯正人員出現困難,進而會出現虛管、漏管、脫管和失控等問題。
(二)社區矯正的監管不力。司法行政機關只是負責指導管理、組織社區矯正工作。有職權就要有監督,雖然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個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但是并未細化限度細則和監督權限,執行程序不到位,監管不嚴,使得社區矯正的初衷不能實現,需要社區矯正的人員沒有進行規范的教育矯正,進而出現了又重新犯罪的情況。
(三)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專業化程度較低。社區矯正制度作為一種新的行刑制度在我國開展只有10年,很多配套設施和人員都缺乏實踐經驗。社區矯正辦公室多是從司法行政機關分離出去的,并非專業人員。需要社區矯正的犯罪分子本身情況比較特殊,要經過專業人員的教育、考察和幫助,但是由于工作人員的專業化程度較低,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指導和教育就受到了限制。
三、對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流程,確保罪犯交付執行及時到位
1、目前社區矯正制度的交付與接收流程尚不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做好交付工作,首先核實罪犯的居住地,及時向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有關部門只有嚴格按程序執行,才能使社區矯正的執行落到實處,維護法律的權威。
2、社區矯正的相關部門應在現有的交付執行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更為明細的規定,便于在實踐中具體操作,保證法院與社區矯正機關之間的交接到位,避免交接過程中的脫管失控。
3、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考察,各職能部門必須依法辦事,嚴格管理。對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監獄、看守所對裁定假釋的罪犯違反社區矯正相關規定的罪犯,要及時收監執行。
(二)強化對社區矯正罪犯的監督管理
1、明確各個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責。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日常性監督管理職責,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與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全方位的掌握社區矯正罪犯的情況,以便發現社區矯正人員的新情況,及時解決突發性問題。
2、建立社區矯正小組及社區矯正風險評估系統。對有條件的社區,設立社區矯正平臺,落實具體的幫教對象,努力幫助罪犯改邪歸正,促其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進行風險評估,提出確定的管理等級,按照嚴格管理、普通管理、寬松管理三個等級確定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管理辦法。
3、重視發揮被害人的監督作用。被害人與罪犯的刑罰執行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罪犯刑罰執行的效果如何對被害人情緒的安撫有著重要作用,因而被害人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監督作用不容忽視,事實上也存在監督的可行性。
(三)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
1、社區矯正工作者應當由專項編制的政法工作人員擔任,從法律上保證執法的權力,對社區矯正工作負責,除組織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開展日常管理、教育、督促和檢查指導外,還應與相關部門聯絡,協調工作。
2、社區矯正的專職工作者應當具備一定的管理教育能力,社會實踐經驗,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社區矯正的專職工作人員專業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效果,只有專業化的人員才能全過程的幫教、管理和考核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使其更好的接受幫教,順利回歸社會。
3、社區矯正志愿者是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采取一幫一的方式對幫教的對象服務。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從社會各界招募,對社區矯正的服刑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談心,幫助提高改造認識,走訪其家庭和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并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保持聯系,互通信息,確保社區矯正對象能安全度過矯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