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說理部分重要之淺析
作者:王裕惠 發布時間:2013-02-04 瀏覽次數:1125
民事判決書的內容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們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民事判決書的內容究竟應如何制作,才能讓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和社會各界了解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過程,了解法院裁判糾紛的理由,讓當事人服判、息訴和社會安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本文試圖從目前我國法院民事判決書說理部分的重要性出發,對現行民事判決書說理部分存在的弊端進行分析,提出對基層民事判決書說理部分應當注意的幾點意見,闡明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說理部分的書寫方式與司法為民的必然聯系。
一、說理部分的重要
裁判文書的制作,應當堅持嚴肅性和規范性的原則,強調審理程序的公開性,案件事實的完整性,證據認證的邏輯性,裁判理由的說理性,以及文字語言的準確性,突出對當事人的訴求一對一的進行辯法析理。
民事判決書是法院的最重要的法律裁判文書之一,對它的制作的要求非常嚴格。裁判文書主要包括:首部、事實、理由、判決四大方面。而本人認為理由部分的制作又是重中之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磊在《民事裁判文書的制作務實》中提到:理由就是本院認為,就是法官對當事人說的話。判決理由是法官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案件認定的性質,當事人的責任以及如何解決糾紛的看法。說理要有針對性,要根據案件事實的情況,根據當事人的爭議和訴訟請求擺事實講法律講道理,分析是否。訴訟請求合理的予以支持,不合理無理的不應支持,對違法的民事行為予以指明,必要時給予適當批駁。裁判文書的落腳點就是在本院認為上,要以理服人,說理是最關鍵的部分,體現法官思維方式和法律意識和聯系實際的能力。
本院認為部分對合同或法律效力應該有一個總體性的評價,總體性評價是指最終對案件定性的依據是什么。如何解決糾紛首先是合同效力問題,對效力的肯定與否首先擺明法官的態度。要有闡述完整的推理過程,具體可以以推理、演繹、三段論、反論等方法來制作。
二、現實存在的問題
在具體的寫作實踐中,有些法律文書寫得非常之好,但有些法律文書的制作就缺乏條理性,不夠嚴密,說理不夠透,過于簡單,往往開頭只說一兩句話就做出了判決。從本人在審管辦對部分民商事案件評查的情況來看,在這方面存在如下的問題(1)過于簡單:這是如今判決書較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一些判決書往往帶有口語化、不規范,應加上一些法律常用語即可以了。(2)條理不清:有些判決書的制作缺乏條理性,不夠嚴密,一帶而過。(3)顛三倒四:就是本來是平鋪直敘用演繹法寫成的,可是在敘述時程序顛倒了。有些判決書看后讓人感覺比較紊亂,叫人一時難以看懂、領會,應該從次序上重新排列一下就使人看了易懂、清晰。(4)說理不透:一些作出的判決書說理不夠透徹,似乎就是查明的翻版,沒有一點本院認為的口氣和味道。(5)草率制作:這里所講的制作草率不僅是適用法條和說理不夠準確,而且是出現錯字、漏字較嚴重,甚至把當事人的名字都搞錯。有些差錯可能是電腦打字的時候選擇詞組的時候按錯序號而造成的,過后又沒有很好地校對。還有表述第一被告對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時,將“責任”兩字遺漏掉。這些不是一個掌法律素養和寫作能力的問題,也不是純粹的校對問題,其實這是一個人的責任心的問題,而在這方面出差錯的又是一個較為頻繁的“常見病”問題,嚴格意義上講判決書上是決不允許出現這種差錯的。
三、確保質量的對策
民事判決書是法院對其審理的民事案件處理最終態度的載體,是法院審判案件、維護法律尊嚴、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它既反映了司法權威與審判獨立,也反映了法官的辦案質量、執法水平與判案能力,更是實踐“司法為民、司法公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集中體現。但目前民事判決書的制作有的內容篇幅冗長、深奧難懂,而基層老百姓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普遍較低,這使得當事人往往對法官辛辛苦苦制作的判決書看得不明不白,也就談不上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不可忽視的說理部分的制作,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1)提高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在我們的審判人員基本上都已是法律大專以上的學歷,已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但隨著各項法律制度、法規和政策不斷更新,如果不及時學習和掌握,說理部分的法律用語、規范性用語就運用不好。為此,在努力工作的同時我們一定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達到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做到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步伐;(2)重視審判人員的法律文書的撰寫能力的培養。現在基層法院都存在人少案多的矛盾,往往力求審判人員對案件快審、快判、快結。撰寫法律文書往往被視作為完成任務,卻疏忽了自己的寫作能力的培養,不善于推敲文書的邏輯性、條理性和措詞造句。我們平時可以閱讀一些優秀的好的法律文書樣本,在工作中借以參照和借鑒,從而來不斷提高自己對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3)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心。每一個承辦人員都應該以新時代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增強法官神圣職業的使命感和責任心,始終要有一個責任意識,不能一篇判決書一揮而就也不進行核查校對就打印發送出去。本人從審管辦對評查的案件看,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質量比民商事案件的質量好,法律文書的差錯幾乎是零,這就與對案件性質和具體要求有很大的關系了;(4)健全審判管理制度。除了承辦人員自己努力以外,作為法院本身也應建立健全一些有關的制度來保證法律文書制作的提高。無錫市濱湖法院于2008年下半年出臺《績效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是以崗位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為核心,涵蓋審判管理、隊伍建設、政務管理各個方面的大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其中,審管辦對裁判文書評查的評分標準有十多條,每一項均有相應的量化指標,并對應分值。力求做到人人有目標任務,人人有壓力,人人有動力,實現對各部門和每一位法官的科學管理和考核。(5)減、加分與考核掛鉤。現在法院已實行了“陽光工資”,法院沒有什么錢來作為獎勵的獎金,即使減、加分能起到什么作用?所以,扣分、加分不僅與經濟掛鉤還要與職務晉升相聯系,稱職和不稱職的人員如果加滿或扣滿多少分,應作換任和上下崗來處理。《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的全面實施就是要將績效與日常工作中所有評先、評優、獎懲、晉升直接掛鉤,以達到了“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審判”的目的。現在,全院干警不僅普遍認同績效考核制度,更認同該制度所產生的影響,以考核分數講成敗,以工作實績論英雄。這樣就會激發承辦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判決書的閱讀對象就是當事人。如果認為體現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的裁判文書是給當事人看的,是向社會普通百姓公示的,那么就會主張裁判文書在于讓普通百姓讀懂并認可其公正性,這樣才能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寫出蘊含公平正義的淺顯易懂的裁判文書。本院認為部分和認定事實和后面適用法律有聯系,推理過程應當寫明如何由認定事實推導出最終的結論,在邏輯推理的過程中應該列明每一個步驟,和前面的事實部分相聯系。一些好的文書之所以好,往往是邏輯能力較強,曉理能力強。一份好的判決書既要通俗、嚴謹,更要說理透徹。讓當事人看了后就能夠一目了然,上訴后上級法院一看就清楚。如果丟掉一步推理往往會使人摸不到頭腦,故條理一定要清晰,一步步地往下來。完全可以避免發生的差錯千萬不要再發生,多校對、多核查、多一份責任感。讓我們的法律文書經得起法律的考查,經得起人民的考查,經得起歷史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