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圍繞中心強化服務大局 立足本職創新社會管理
作者:王立新 發布時間:2013-02-04 瀏覽次數:702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使命是創制社會規則、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在現代社會,用司法決策規制社會生活的實踐越來越普遍。人民法院處理各類案件、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本身就是發現社會問題、彌補管理漏洞的過程,就是參與社會管理、理順社會關系的過程。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人民法院如何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履職履責,承擔起在社會管理中管理、維護、平衡、規范的使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一、優質高效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
參與社會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做好本職工作,一味追求創新而忽略自身職責無異于舍本求末,創新管理也會成為一句空話。司法審判機關負責解決民事、行政糾紛及刑事、執行等案件,通過適用和執行法律體現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當前,基層法院主要通過履行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調整影響社會管理的行為,引導與規范社會朝著正常、有序、和諧的方向發展。因此,依法、高效、優質地完成好審執主業是基層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首要條件,也是法院和法官的安身立命之本,首當之責。
首先,找準審判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的切入點。法院的職能決定了參與社會管理范圍具有廣泛性,對社會管理活動發揮著示范、勸導和規制功能,主要切入點包括:一是對公序良俗的理性尊重與評價。善良的社會風俗是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法官審理案件時,應對注意把握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公眾情感等作為審理案件的因素,要尊重善良、進步、文明的社會風俗,從而鼓勵人們向上向前向善,推動社會發展進步。要注重通過依法審理案件來確立規則、樹立導向,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二是對行政行為的依法確認與撤銷。我國現行的法律體制和職權分工決定了行政機關承擔著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但法院可以通過行政審判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真正實施:支持合法性行政行為,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社會管理的職能;依法審查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強化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不當的違法行為;重視協調和預防,對重大行政舉措進行事前咨詢評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三是對構建誠信體系的有力推動與完善。審判活動是一種負載司法機關社會職能、具有公眾指引效應的評價活動。在新舊體制的轉型過程中,人們的誠信觀念逐漸淡薄,信用危機日益顯現。法院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應當在構筑社會誠信體系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旗幟鮮明地支持、鼓勵和保護守信者,倡導和維護誠實守信的交易規則;運用各種有效措施,引導當事人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對于拒不履行、規避執行的當事人采取制裁措施,增強執行威懾機制的實效;有效借助執行聯動機制,對誠信缺失人員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限制,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
其次,狠抓執法辦案促進審判質量效率提升。有了扎實的執法辦案根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才有發言權,才有說服力。一段時期以來,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面臨著案件數量激增、處理難度加大、審判力量不足等多重困難,審判壓力驟增。一些法官難以及時做出調整,畏難情緒滋生,尤其對于疑難復雜案件,能推則推,能拖就拖,造成一些案件審理周期拉長,超期案件積壓現象嚴重。如何找準工作方法,有效清理積案,實現收結案良性循環、均衡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為此,我們提出,確立執法辦案"不推、不拖、不回避"的"三不"工作原則,完善"考核"、"聯動"兩大管理體系:一是完善崗位目標考核獎懲體系。以上級法院的績效管理體系為標準,量化、細化各項考核指標,開展以"我是當事人怎么辦"等換位思考討論活動和辦案競賽活動,積極營造"能者上、庸者下、功者獎、過者罰、劣者出"的工作氛圍,最大限度地調動干警的辦案積極性。二是建立橫、縱向一體的聯動體系。橫向加強審判管理、審判監督、后勤保障等部門與一線業務部門的溝通聯動,全力保障審執工作順利開展;縱向建立"庭長點上管理、審管辦線上監督、院長面上掌控"的層級管理模式,實行疑難案件提級辦理,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消化。
二、圍繞中心強化服務是人民法院創新社會管理的抓手
法院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除了執法辦案以外,主動提供法律服務也是重要表現形式。作為審判職能的延伸,法院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應當圍繞司法審判主軸進行,任何超越職能定位而進行的管理無疑是無本之木,甚至容易造成越權、師出無名等問題,不僅不能創新管理,還會引起管理的混亂,無法真正體現司法的責任與擔當。同時,法院服務社會管理應當牢牢把握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進行,尤其是十八大報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法院在法治保障方面應當有所作為。
首先,圍繞黨委中心工作依法服務大局。針對在審判、執行、信訪等工作中發現的社會管理方面的問題,及時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堵塞社會管理漏洞,推進完善社會管理機制,防止因工作措施不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避免或減少因社會管理不當引發的矛盾糾紛。同時,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在司法領域引發的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的研究,及時歸納社會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共性法律問題,為社會管理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促進社會新型管理秩序的形成。近年來,江陰法院很好地利用《法院專報》這個平臺,針對社會管理存在的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報送應對措施和處理建議,為市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此外,對于司法審判中發現的屬于特定領域管理的問題,法院堅持有所為而有所不為,不大包大攬,而是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
其次,貼近基層實際需求開展司法服務。基層法院一線法官長期從事案件的審執工作,他們看得更多,聽得更多,了解的也更多,對我國現行司法審判制度規范的科學與否體會的更為深刻,對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和案件中所蘊含的社會問題感觸也更為真切。因此,充分發揮一線法官的聰明才智,調動他們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性顯得更為重要和現實。主要方式有: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如加強緩刑人員幫教工作,完善社區矯正對接機制,推行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點的審理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加強青少年犯罪的思想引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再犯罪。如江陰法院"青少年維權愛心港灣"工作,在青少年法制宣傳、未成年人權益維護等方面已經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工作特色。加強司法宣傳工作,通過建立法官工作室、開展巡回審判等形式,促進審判方式管理創新。開展法律服務基層活動,開辦法制講座,積極走訪基層群眾、發放法制宣傳材料,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輿論平臺發布典型案例、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進社會救助機制完善。這是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保障,也是創新社會管理的必備環節。法院要為當事人提供相對公平的訴訟環境,保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同時要整合救助資源,建立刑事被害人、申請執行人和信訪人員三位一體的司法救助制度;積極探索民間資金參與執行救助等創新舉措,不斷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充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三、以人為本提升素養是人民法院創新社會管理的保障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社會性活動,創新的主體是人,管理的落腳點也在人的身上。因此,以人為本,不斷激發干警的創新意識,提升法官綜合素養和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是人民法院推動社會管理的根本保障。法官個人的職業素養,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影響司法裁判效果的重要因素。高超的政治智慧、良好的法律素質、獨特的創新意識、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強烈的責任意識是一流法官必備的素養。如何提升法官的綜合素養,主要抓手有:
首先,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文化心理、文化水平作為一種個體心理特征,運用到實踐中,體現在行為上,就是一種能力。"法院文化蘊含了法官群體的司法意識、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知識修養、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為方式等一系列的職業涵養、職業氣質及職業氛圍。這種文化狀況體現在每名法官身上,就是一種綜合素質;體現在審判實踐中,就是司法能力。法官在民眾面前、在法庭上的言談舉止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國家司法文明的認知,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賴度。在法院文化和作風建設中突出感恩教育,法院并不是人類社會的物質生產部門,法官也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我們的衣食住行都來自于社會的供給,換句話說,是千千萬萬的老百姓養育了法官這個群體。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牢固樹立"來自群眾、服務群眾、為民司法"的理念,帶著一顆感恩的心工作和生活,不斷積累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草根情懷"。提高法官待遇,增強法官職業尊榮感。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當下,基層法院法官工作壓力大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高強度的工作壓力背后是法官們超負荷的工作付出,積勞成疾的例子時有發生。因此,適時從生活上關心法官,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盡最大能力提高法官的待遇,給法官應有的社會地位和尊榮,是基層法官們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有效保障。
其次,加強對法官司法能力的培養。法諺有云:法官是最接近神的職位。作為政策法律的承載者和社會糾紛的解決者,法官擔負著維護公平,引導正義的天職。而這種"天職"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法官除了要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外,更要具有極為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與時俱進的司法理念、裁判規則的熟練掌握,共同塑造法官的職業厚重感,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是一名優秀法官應當具備的司法能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徑很多,法學理論的學習和更新、司法實務的實踐和總結、審判經驗的傳承和積累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要著重加強對青年法官的培養,增強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對于推動法院工作和實踐社會管理創新有著特殊意義。針對青年法官年紀輕、經驗少但學習能力強的特點,采取師徒式的培養模式,充分利用老法官經驗足、方法巧的優勢引導青年法官在審執實踐中領悟、彌補和改善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同時,創造平臺,給青年法官提供向群眾學習的機會,讓他們在情感上更加親近群眾,在生活上更加理解現實。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法院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有著與生俱來的法律優勢。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要將參與和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當作是"份內事",立足審判,胸懷大局,積極探索,認真調研,著力提高能動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構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