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俠客的狹路相逢
作者:范昰彧 發布時間:2013-01-29 瀏覽次數:1154
每到年終歲首,賀歲片搶檔上映的時候,總少不了功夫大片的饕餮盛宴。最近,隨著《十二生肖》、《一代宗師》等大片的熱映,又掀起了一股武俠熱潮。有人喜歡看武俠片,是喜歡看絢麗的武打場面;也有很多人是因為自己的大俠情結。
“俠”濫觴于春秋戰國時期“士”階層。最初的“俠”只是個人行為,隨著千百年傳承演變,逐漸聚合成了一種文化。俠文化有一些很顯著的要素,例如義、勇、信、公平、恩仇和武功等。前三者是“俠”所需具備的品質,而后三者就可以理解為“俠”或者說“行俠”的宗旨、目的和手段。
公平,是俠文化第一要義。所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一旦遭遇“不平”,而自己束手無策時,人們往往會寄希望于外力拯救,這個外力就代表了公平、正義和權威。“俠”在這里就是他力救濟,世人所接受的俠文化的內涵也便在此。在重實用的中國社會,“平不平”就是俠文化最突出的現實意義。
恩仇和武功其實是唇齒相的。“報恩仇”意在恩怨分明,否定恩將仇報,但也一定程度上排斥以德報怨。俠文化主張“快意恩仇”,有恩報恩,有仇報仇。而要實現這一點,武功則是重要保障。武功,也就是武術,其實是一種“通過暴力給他人制造痛苦”的技術。俠就是通過這種技術,將了結恩仇的能力掌握在了自己手里,也使其有了替代國家強力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如此,行俠也就意味著私用武力解決糾紛,用“不公平”追求“公平”,與程序公正南轅北轍,最終會產生新的“不公平”。
早在戰國時期,韓非子就認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將儒俠并列為五蠹之一,以嚴法杜絕。當然,法家打擊“俠”,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維護法制,而是為了禁絕私勇鼓勵軍功。但“俠以武犯禁”確實是社會存在的現象。
兩漢以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原本儒俠并列的局面就不復存在了。儒家文化成為封建正統,而俠文化繼續式微。班固之后正史不再為“俠”記傳,游俠也漸漸不再成為一種身份或職業。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俠基本消亡了。但是俠文化的眾多要素卻一一被保留下來,被各家文化所吸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極具生命力的一部分。
俠文化這種“平不平”和“報恩仇”的觀念一直以來早已深入人心,而人們以這種約定俗成的道德觀念作為準繩時,就會造成與法治的沖突。
當下新訴訟法正式實施已有一段時間,程序公正將會是一個時期內司法關注的焦點。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合法性的重要憑證。在實體公正不確定,或是沒有達成共識時,程序公正是推斷實體公正的唯一方式。俠文化在主觀上追求實體公正,但是客觀上,它往往會忽視對實體公正的推定,以片面認定的實體結果作為行事依據。俠文化往往盛行于亂世,政府管理松散,法制缺位。在實體公正都無法保障時,更無暇顧及程序公正。這種情況下,俠文化的存在有其一定的歷史意義,但也由于權力缺乏監督,因此更容易制造冤假錯案。
其次,程序公正能夠息訴止爭,俠文化則更容易造成“世仇”。程序公正推定出的實體公正,具有高度權威。而俠文化的恩仇觀念,往往會糾纏不清。一方面是因為它的權威性不足,個人主觀性較重,它所推定的實體結果不一定能達成共識,由此當事人抵制情緒會更重。另一方面,由于權威性不足以及當事人不服,而強行維持所推定的“公正”,會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友,甚至其后代的反彈,就是我們經常在文學作品中常見的“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冤冤相報何時了”等情形。
俠,始終是中國人內心中一種特殊的精神。司馬遷對俠的評定也具有一定的矛盾體現:“今游俠,其行雖不軌于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救人于厄,振人不贍,仁者有乎。不既信,不背言,義者有取焉。作《游俠列傳》第六十四”。
作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俠文化。它所弘揚的公平、正義的觀念,應該為我們所吸收;它所要求的信、義、勇,應該由我們重新正確解讀。而個人英雄主義、“快意恩仇”的自由主義作風則必須拋棄;拉幫結派、擾亂社會治安,甚至走上黑社會性質道路的,必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