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熟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反映的刑事案件類型、數量來看,常熟市刑事案件的發展呈現以下幾個大的趨勢:

 

一、受宏觀經濟發展的影響,刑事案件在一定時期內仍會保持高位運行

 

從某種意義上講,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發展激發了各種犯罪因素,有可能導致犯罪的增加,但此種增長并不具有必然性。由于經濟發展帶來了人、財、物的大流動,誘發犯罪因素的增加,而這種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成為現實,關鍵看社會對犯罪的防范與控制機制作用如何。我國目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人口高度流動、社會價值體系多元、社會控制力減弱,矛盾多發,各種犯罪均呈現高發狀態,導致刑事案件數量持續增加。

 

二、常熟市企業主出逃現象增多,盜竊、職務侵占類案件頻發

 

本市服裝、電子等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結構聚集了大量外來人口。受金融危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償債能力降低,常熟地區企業主“蒸發”、“起飛”人員增多,相應的公司管理出現混亂。某些公司高管、職工心存僥幸,面對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不愿意通過誠實勞動創造財富,而是想通過非法手段快速致富,利用職務侵占公司財物或盜竊的案件層出不窮。盜竊類案件2012年度收案512件,職務侵占類26件,2011年則分別為448件、21件,相比有所上升。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增多

 

2009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案5件,2010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案26件,2011年收案6件,2012年度收案47件。受金融危機后續影響,整體市場不景氣,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有些企業主為了降低一時的經營成本,解決部分稅負問題,不惜鋌而走險,明知雙方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申報抵扣相應稅款。而出票人為了一定比例的開票費,企業不需要任何成本就可以賺取豐厚“利潤”,濫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同一主體涉及的系列案件增多,批案現象普遍。

 

四、危險駕駛案件不斷增加,環比有上升趨勢

 

2011年收案113件,2012年度收案259件,自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醉酒駕駛機動車現象有明顯遏制,但有些人受傳統酒文化等影響,心存僥幸,特別是節假日、喜事、喪事期間,自以為喝點酒,不會被檢測出來,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危險駕駛人員的數量,導致頻現酒后駕車現象。

 

五、高利貸引發的犯罪持續發酵

 

隨著社會對資金的需求量逐漸擴大,一些中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資金鏈斷裂后,因不能及時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為了融資不惜涉足高利貸,由此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案件。此外,高利貸也容易滋生非法拘禁等討債型犯罪。此外,高利貸為賭博犯罪提供資金支持,加劇了涉賭犯罪,擴大了賭博活動的社會危害性。本市由于“放水”所引起的開設賭場、賭博等案件一直持續不斷,涉賭類案件2010年收案30件,2011年收案30件,2012年度共收案19件。

 

六、刑事附帶民事較難調撤

 

刑事附帶民事類案件2010年收案42件,2011年收案45件,2012年度共收案39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使刑事審判的工作量迅速加大。這類案件主要集中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案件。人身傷害案件大多是因為民間糾紛而引發,往往雙方都有過錯,對該類案件的處理,需要格外的慎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一旦被羈押,受自身家庭條件所限,賠償力度有限,家屬往往要求判處緩刑,調解工作難度加大。

 

七、涉毒犯罪逐年上升,犯罪人數逐年增多

 

2010年涉毒類案件收案44件,2011年收案42件,2012年度共收案68件。引發涉毒犯罪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毒品的的高額利潤使得販毒分子利欲熏心;二是毒癮難戒是以販養吸型犯罪分子產生的重要原因;三是對公共娛樂場所、房屋出租戶難以徹底監管。

 

針對本市刑事案件發展的整體趨勢,作以下建議:

 

一、大力加強法制教育,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對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講法,使群眾看得到、摸得著、聽得懂,教育公民學法、守法。特別是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類案件,往往是由于相關人員對法律的無知,觸犯了刑律。

二、嚴厲打擊醉駕,增加犯罪成本。保持對危險駕駛的高壓態勢,在一定時期內仍以判處監禁刑為原則、非監禁刑為例外。吊銷醉酒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延長禁駕時間,實行醉酒駕駛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對有酒駕行為記錄的車主或駕駛人相應提高保險費等,切實加大懲處力度。

 

三、完善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現階段,盜竊、職務侵占等侵財類犯罪主要是外來民工,這與其法律意識、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社會就業尚不充分,有關管理、保障措施不健全等因素有關。在加大就業力度的同時,應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暫住管理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增強知法、守法的自覺性;派出所、司法部門、村(居)委會共同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了解與監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態勢,防患于未然,促使流動人口的犯罪率減少到最低。

 

四、密切監管公共場所、娛樂場所和暫住流動人口集中區域,把禁毒工作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到實處。著重打擊多次且量大的販毒分子、毒品犯罪集團和暴力拒捕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發展蔓延的勢頭。加強業余文化建設,用多彩的文化豐富廣大群眾日常生活,引導人們進行各種健康、有益、文明的娛樂活動,充實人們茶余飯后的閑暇時光。

 

五、對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堅持以建立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關系為目標,做好耐心細致的疏導教育工作,積極依靠社會力量努力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在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時,注重調解,調解工作做到“三個結合”:“與情理相結合”、“與外部調解相結合”、“與釋法相結合”,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調動一切力量,積極做好思想疏導、法律解釋、訴訟風險工作,把握時機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積極尋求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最佳結合,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一要審時度勢,堅持標本兼治,做到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擊,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依法重點打擊多發性侵財類、涉毒涉賭類等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二是當輕則輕,切實貫徹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在做到重罪重罰的同時,也注意輕輕重重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重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取得被害人諒解的,盡可能地給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具備條件的適用非監禁刑,多方面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