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不可否認,隨著“E時代”的不斷發展,網絡環境也愈加細致化、個性化、互動化,微博與微信的廣泛使用,使我們的社會進入了“微時代”,造就了全新的“微語境”。本文將以“微時代”為背景,探討法院、法官如何應對微博、微信這類新興媒體。

 

一、“微時代”的定義及特質

 

所謂“微時代”,即以微博作為傳播媒介代表,以短小精煉作為文化傳播特征的時代;“微時代”下的語言表達環境,就是本文所指的“微語境”。“微時代”信息的傳播速度更快、傳播的內容更具沖擊力和震撼力。由于信息的字數、消化時間等與以往傳統的網絡傳播相比更為簡短,這就要求信息生產者提供具有高黏度、沖擊力巨大、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吸引受眾并提高受眾的閱讀興趣的內容??梢哉f,“微時代”好比“放大鏡”,將法院、法官的行為直面于這一“放大鏡”下,監督更細致,更有力,也對我們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微時代”的傳播速度更快。相比于傳統的公眾媒體,微博、微信在時間上更具優勢。在大多數情況下,媒體對某一事件的報道都或多或少存在滯后性,而微博、微信則完全做到了“現場直播”。其次,“微時代”的價值觀更多元。媒體在對事件進行報道時,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的加入自己的價值觀。公眾在接受這一訊息時,都會被動地接受來自媒體的價值取向和判斷。而微博微信則為群眾“多元參與”創造了條件,用戶可以通過“直播”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再次,“微時代”的互動更頻繁。轉播、評論,短短幾秒就可形成強大的網絡輿論壓力,這就要求我們反應更為靈敏,回應更為快捷,在及時、坦誠而徹底的信息公開中主動向民眾傳遞司法的透明與公正。

 

二、“三步”應對“微時代”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博用戶已超過3億。在今日中國這樣一個經濟高速增長、民眾壓力陡增的社會中,“微時代”讓每個個體都有自己一定的生存空間,同時也對我們的社會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課題。所以,“一府兩院”各級機構把開通政務微博當作一項信息公開的任務執行,部分具備百萬粉絲的公務人員微博,正在逐漸成為“體制內意見領袖”。然而,不可否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在促進傳播迅速、社會公開透明的同時,也成為虛假廣告、流言的集散地,甚至助長了低俗、惡俗之風。

 

在筆者看來,“微博”的普及滿足了現代民眾所看重的表達權和知情權。法院開通微博,以積極的心態擁抱網絡值得肯定,但我們要學會在網絡世界里對民眾說話,而不是迫切地想引導、規范網民的言行,要用“三步”做到“微而不惡”,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一步是規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法院的官方微博,還是法院干警的個人微博,對外都代表著法院的司法形象。這就要求無論是法院,還是法官個人,在微博上發布的信息都必須嚴謹,要經得起法律的推敲和民眾的監督,不能為了迎合網民的需要,或者為了搶抓所謂的“第一時間”,就把一些未經核實的、用詞不嚴謹的信息隨意“曬”上去、“秀”出來,一旦造成負面事件,后果不堪設想。

 

第二步是平等。我們要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微博、微信用戶,不能將網民視為“刺頭兒”,擺在法院的對立面,要將“微博”、“微信”監督看成是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要切實加強“微時代”應對意識,改變居高臨下,不茍言笑的形象,以一種平等真誠的態度來面對廣大微博、微信用戶,用語親民,說理深入淺出,扭轉公眾認知中那種“講話高高在上,言語艱澀難懂,缺乏親和力和個人魅力”的法院、法官形象。此外,對待各類微博用戶要一視同仁,回應時不能分“三六九等”,從細節處打造司法公平公正的形象。

 

第三步是寬容。“微時代”下,信息的幾何化傳播速度使“微民”無處不在,對同一事件的評價也更為多元。我們對此要有適度寬容的精神,在堅持自己的立場的同時,要提高對反對聲音的容忍和對異樣思維的寬容,不要輕易指責網民,更不要采取一些極端的言行,公開批評或評說某些媒體或微博用戶,這樣往往會適得其反,降低廣大民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同度。

 

但寬容不意味縱容,一些個案當事人用微博發帖、評論等方式試圖引發公眾關注甚至輿情,試圖推翻原來的判決,這些都是不可取的,也是必須及時回應,嚴肅指出的。必要時,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更公開、影響力更大的方式,將案件的事實公之于眾,讓民眾關注司法、參與司法,而不是“左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