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司法援助幫企業渡過難關重獲生機
作者:轉載《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09-02-25 瀏覽次數:2800
江蘇:司法援助幫企業渡過難關重獲生機
本報記者 許躍芝
新年伊始的一個早晨,位于江蘇無錫市錫山經濟開發區內的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門前熱鬧非凡。“噼啪噼啪……”100多名職工喜氣洋洋地燃放起了鞭炮,他們用這種方式在歡慶這家瀕臨破產的公司重獲生機。
如何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破產帶來的負面影響?慎之又慎地處理涉破產企業的案件,只要企業還有一線生機,就要千方百計去爭取“復活”???這是江蘇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形成的共識。
司法重整 使企業起死回生
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14條完整生產線的石油管道、鍍鋅板等專業加工企業,生產能力達到55萬噸,國內外市場已有成熟客戶100余家。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公司資金鏈斷裂,負債總額達3億元,近50起債權人先后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還債,50多名職工代表也通過信訪等形式,要求企業支付拖欠工資。
“簡單宣告破產,就意味著企業關門工人下崗,結果是不僅債權人權益受損,還將帶來大量職工失業等社會問題。”無錫市中級法院院長褚紅軍分析說,“長椿公司雖然陷入困境,但技術骨干保留完整、產品存在市場、企業可能獲得新的資金注入等有利因素依然存在,符合新的《破產法》中首次規定的司法重整的條件。”
據此,法院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慮維護社會穩定、債權人利益和企業利益,嘗試以破產重整方式化解危機。無錫中院開始著力推動各方當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他們督促債務企業通過債務調整、優化經營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數債權人利益、具有可執行性的重整計劃草案。
的軌道。
蘇州吳中區的雅新公司曾是國內電子行業中的佼佼者。僅2007年,雅新公司的一個子公司銷售額就達到了3.7億元。然而,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頻頻出現問題,直至公司外債高達20億元,瀕臨破產邊緣。步入2009年的雅新公司在破產重整后,企業機體奇跡般煥發出新的生機:公司良性運營,訂單紛至沓來,一季度即可完全兌現對首批債權人的債務清償。
數以百計的債權人,數以千計的職工生計,數十億的債務虧欠,100%清償率……雅新案以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被業內人士譽為“企業破產重整案中的典范”。
無錫市德發印染有限公司原是在收購破產國有企業并帶資安置其職工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注冊資本1670萬元,職工444人。由于經濟環境變化致使企業資金周轉緊張后停產,債權人申請其破產。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長遠利益,法院重點針對公司繼續經營的可能性進行詳細調查和論證,努力推進破產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企業復活了,實現了保持增長、保證就業、保障穩定的目的,促進了各方當事人共生共贏。
在相關案件審理過程中,受理案件的法院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積極協調地區各相關部門,就公司的破產重整計劃進行集體論證。在重整期間注重協調債務企業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既確保企業營業的正常持續,又查清企業的資產、負債實際情況,為重整計劃內容的針對性、可執行性奠定了基礎。
“放水養魚” 給企業雪中送炭
“活保全、活查封。”這是江蘇法院嘗試的新的司法手段。江蘇法院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世華精密電子(昆山)有限公司是江蘇昆山地區一家規模較大的企業,國際金融危機讓企業原本寬裕的資金驟然緊張,導致拖欠大量貨款,為此引發多達43起訴訟,標的總額高達1368萬元。大部分債權人陸續向昆山法院申請凍結該公司財產。
“這些債權人大部分與世華公司有著長期的業務關系。”昆山法院院長周健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舉例說,“如昆山富士弘電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長期向世華公司供應原材料,業務金額達數百萬元。世華公司資金鏈緊張,也直接導致富士弘公司資金短缺。迫不得已情況下,富士弘公司才選擇了訴訟。”
法院采取的措施合理與否,將直接影響到數十家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世華公司總經理助理郭紅萍回憶案件審理過程時說,承辦法官多次到世華公司了解情況,深入財務部、管理部、業務部門和車間查看該公司有關資料和賬目。
承辦法官調查后發現,該公司的困難并非經營不善引起,而是經濟大環境造成的。公司仍有相當多的訂單業務和應收款,應當可以維持生產,如給其一定的空間和時間,世華公司應該能渡過難關。只要能渡過難關,它的資金鏈就可以重新接續上。
法院內部統一了意見:凡涉及世華公司的財產保全,采取靈活方式????要求世華公司提供固定設備作為擔保,并以企業的應收款加以保證,而法院對其流動性資產不予凍結,世華公司則以協議承諾的方式按期以企業收入支付欠款,如還不足以支付,則轉讓相應應收款,拍賣設備為最后選擇。這樣,既讓原告安了心,又保證了企業有回旋的余地。
同時,法官們反復向各債權人陳述理由:盲目凍結受困公司賬戶存款,加速受困企業的倒閉,直接使得債權人無法收回貨款,一損俱損。靈活的保全方式,可以“放水養魚”,盡管不會使其立刻收回所有款項,但會有連續的現金流動,陸續收回款項。法院的工作扎扎實實,讓人信服。數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協調下,均接受了該方案,與被告達成和解,全部調解結案。
目前,各調解協議均得到良好履行,世華公司已渡過難關,運營態勢良好。
對待企業破產案件,江蘇省高院提出了四點建議:一、優先推動企業重整與和解;二、優先保護職工債權。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法定職工債權,對裁員幅度過大的重整計劃法院應不予批準;三、政府參與,著力維護穩定,對于存在重整或和解可能的破產企業,法院要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加強協作,創造推動重整或和解的有利政策環境;四、建立破產案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力爭把破產案件帶來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多措并舉 讓企業信心倍增
2008年,江蘇省法院共新收企業破產案件320件。
“司法如何盡最大努力,去助推經濟發展,去保護民生?”這是江蘇各級法院近一時期共同著力研究的重大課題。春節前,江蘇三級法院相繼出臺了共計上百條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省高院及13個中院相繼成立了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能是:在司法視野下分析所轄企業面臨的各種問題和困境,研究幫助企業平穩度過金融危機的司法政策和應對措施。日前,各領導小組就集中管轄、訴訟保全、企業重整、審判機制等方面進行調研,出臺了相關應對措施。
針對陷入危機中企業面臨的不同經濟困局,領導小組要求區別對待,對癥下藥:對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多起訴訟分屬不同轄區法院管轄的,要求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法院及時報告江蘇高院,由江蘇高院依法指定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法院或基層法院集中管轄。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要求加大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力度,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盡量采取查封固定資產、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盡量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江蘇省高院提出了九項措施,為逆境中發展的江蘇企業鋪路造勢,這九項措施為:維護社會和企業穩定,努力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投資權益,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維護建設工程市場秩序,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好人民法院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生態建設;保障房地產開發、交易秩序;規范外貿出口交易秩序,保持開放型經濟穩定發展;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促進自主創新;規范行政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蘇州中級法院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采取積極措施,服務大局,努力促進蘇州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他們著力預防和化解糾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人民調解窗口”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巡回審判、“審務進社區”、“和諧社區、和諧鄉鎮”共建等工作。切實加大調解工作力度,積極落實訴調對接。
同時,高度重視、積極穩妥地處理好涉及困難企業的糾紛案件。本著既保護債權人利益又保證債務企業正常經營的原則,靈活采取集中受理、加強保全、強化協調以及“放水養魚”的方法,盡可能維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但暫時生產困難的中小企業的生存,盡可能減少有挽救希望企業的關門倒閉。
編輯點評:
助企業破冰前行
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一些地區出現了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虧損面和虧損額上升、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矛盾加劇等問題,甚至有的企業瀕臨破產。
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江蘇法院妥善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司法實踐,為企業在逆境中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
企業發展,經濟才能發展;企業穩定,社會才能進一步穩定。企業破產,不簡單是法律問題,它更是一個關系著經濟發展、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復雜的系統工程。
司法重整,是瀕危企業浴火重生的關鍵。
然而,司法重整存在著復雜性和風險性,一個面臨絕境的企業要走出困境并非輕而易舉之事,并非經過重整的企業都能起死回生。即使在重整制度較為發達的英國,按法律規定尋求破產重整的公司中,也只有不到20%的成功率。要想獲得重整成功,法院必須付出超出想象的極大努力和艱辛。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兼顧企業職工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江蘇法院以企業發展為本,遵循新破產法的立法原則,積極地在企業債權人、重整管理人、投資人、職工、相關職能部門間進行司法斡旋,群策群力,終于讓一家又一家瀕臨破產的企業重現了生機。
“積極提出司法建議,扶持、引導、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這就是江蘇各級法院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己任的實際行動。
200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