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是現在每個家庭的必備家用電器,靜音功能是很多商家用以廣告宣傳、開拓市場的技術手段之一,也是消費者選購時考量的重要因素。可如果購買的空調靜音效果并沒有達到商家宣傳所描述的那樣“安靜”,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昆山法院近日就受理了這樣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侵權案件。

    李先生今年1月份在某知名家電銷售公司昆山店購買了兩臺掛機、一臺柜機空調,在挑選時,商家向李先生介紹了某品牌空調的宣傳資料,其中明確標明了掛機空調的室內噪音為23分貝,柜式空調的室內噪音為33-44分貝。正是看中了其良好的靜音功能,李先生毫不猶豫的花了14696元買下了這三臺空調并予以安裝投入使用。但很快,李先生發現空調噪音很大,嚴重影響了他的休息和家庭生活。在他多次要求下,商家于1月30日安排人員到其家中進行空調噪音檢測,結果發現室內掛機的噪音高達50分貝,室外機68.8分貝,超出了商家宣傳材料標示的噪音值。李先生多次要求解決噪音問題,商家以符合國家標準為由置之不理,并終止了由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區分會進行的調解。李先生認為,商家提供的宣傳材料存在虛假宣傳的欺詐事實,便起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商家給予44088元的三倍賠償。

    法庭上,商家辯稱空調噪音的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而且向李先生提供宣傳資料中已經明確,資料所涉及的相關數據均來自空調廠家實驗室實驗所得,因此其并不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銷售者,對于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具有知情權,銷售者應當將其出售的產品真實情況告知,對于產品的用途、性能等明確告知消費者,以使其切實了解其所購買產品的真實狀況,進而決定是否購買。本案中,原告選擇購買被告銷售的空調,系基于被告宣傳手冊中關于產品的技術參數介紹。宣傳手冊中明確注明數據來自于空調廠家實驗室,但商家提交了揚子空調器有限公司檢測中心和四川長虹空調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來證明數據來源,即表明宣傳手冊上的數據并非來自實際空調生產廠家實驗室,不但侵害了消費者對購買產品合法的知情權、選擇權,亦構成欺詐銷售。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令商家賠償李先生44088元。

法官說法:在市場消費活動中,消費者始終處于信息、技術、專業能力等的弱勢地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要求商家對產品的生產、銷售、宣傳等信息予以最大化的真實披露,尤其是那些對于消費者的選擇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更不得夸大其詞甚至惡意欺詐。廣大消費者要提升合法維權的意識,除了選擇正規途徑購買以外,還應該在消費的過程中注意保存相關信息、資料、發票,以備維權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