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撈獲刑
作者:盱眙縣人民法院 陳松寶 夏劍雨 發布時間:2020-08-24 瀏覽次數:825
8月21日,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淮安市看守所對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6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6名被告人中,除1人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外,其他5人均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實刑。
在當天宣判的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郝某明知淮安市清江浦區和平鎮蘇北灌溉總渠大橋東邊一百米處河道水域處于封湖禁漁期,于2020年5月15日16時至次日凌晨6時許,仍至該水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籠網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并現場扣押漁獲物與地籠網4條。經稱重,被告人郝某非法捕獲了大河蝦2.44千克、小河蝦3.625千克、昂刺魚2.84千克,共計8.905千克。經淮安市清江浦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漁獲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53元。上述漁獲物已被全部放生。洪澤湖流域環資法庭經審理后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拘役四個月。
在宣判的第二起案件中,作為朋友的劉某、馬某、孫某明知淮安市清江浦區二河水域處于禁漁期、禁漁區,仍然相約一起,于2020年4月7日上午10時許,駕駛單船至該水域,使用電力捕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淮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當場發現,三名被告人駕船至岸邊后棄船逃跑,期間將電瓶、逆變器及電舀桿扔至河里。執法人員追到岸邊后,登臨三名被告人駕駛的船只,發現漁獲物10.46千克,并在該船只附近打撈出電舀桿1只。公安機關扣押了由淮安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移交的作案工具鋼制小型機動船1艘及電舀桿1只。涉案漁獲物現場稱重后已放生。經審理后,法庭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劉某、馬某拘役四個月,判處孫某拘役三個月十五天。
在宣判的第三起案件中,作為夫妻兩人的徐某、吳某在明知處于禁漁期的時候,于2020年3月9日晚,采用多層攔網的方式,在淮安市清江浦區二河水域內捕撈鯽魚和鯉魚。經稱重,兩人非法捕獲了鯽魚6.735千克、鯉魚33.325千克,價值人民幣共計467元。法庭經審理后,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二個月、被告人吳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洪澤湖流域水生資源豐富,但這不是可以非法捕撈的理由。作為全省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中的一員,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將緊密結合轄區特點,以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為重點,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著力守護大湖境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