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作為現金存取、資金交易的重要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具有人身屬性,不可買賣、借與他人。但現實生活中,仍有許多人沒有意識到銀行卡的重要性,隨意將銀行卡買賣、借與他人,不僅給自己造成了嚴重后果,也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

近日,溧水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本案中,被告人葛某、蔣某、周某某先是以招工名義騙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銀行卡,隨后以辦門禁需要人臉識別為由蒙騙被害人進行人臉識別,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為被害人潘某某、陳某某、王某某在江蘇農商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299000元,后將貸款秘密占為己有,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焦某某明知上述錢款是違法犯罪所得而幫助取款人民幣99014.48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院依法對四名被告人作出判決,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該判決現已生效。

春節已過,務工大潮即將來臨,為保護廣大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群眾的辛勤所得免遭他人侵害,溧水法院特提出以下建議:

1.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對于長期不使用的銀行卡,應當及時去銀行辦理注銷業務,不得隨意丟棄,防止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2.加強個人隱私信息保護。不要將銀行卡密碼告訴任何人,防止資金流失或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發工資只需要知道銀行卡號,沒有哪家正規公司會要銀行卡密碼。

3.不要貪圖小利,將銀行卡賣給他人。當下,電信網絡詐騙頻發,賣給他人的銀行卡往往會被電信詐騙集團用于轉移詐騙錢款,賣卡者便可能會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