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在辦公室安心辦公,卻被窗外飛來的石塊砸傷,此時應當由誰承擔責任?近日,連云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因駕駛拖拉機導致石塊濺起的劉某賠償孫某因該起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5947.3元。

原告孫某系連云區綠化管理處工作人員,平常在管理處辦公室內工作。2019年4月的一天,正在辦公室內工作的孫某被窗外飛來的一塊石頭撞傷。經連云港市東方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為:頸脊髓損傷,寰樞椎半脫位,頭、頸部損傷等。

明明自己在辦公室內工作,而且窗戶并未打開,卻莫名其妙被石頭撞傷。后經現場勘查,石頭是從窗外道路上飛來撞穿玻璃窗導致的。原來,劉某駕駛一輛無號牌變形拖拉機為雇傭單位運土作業,當車輛行駛至辦公樓北側東西方向的無名道路時,右后輪壓到石塊,導致石塊濺起撞穿了玻璃窗,致使室內辦公的孫某受傷。經連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連云大隊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某無責任。劉某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法院裁判:連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劉某駕駛車輛壓起的石塊將原告孫某所在的辦公室玻璃損壞,并致原告受傷。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孫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由劉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本起交通事故雖系無妄之災,但我們仍可認識到仍有大量無號牌的車輛上路行駛,而此類車輛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且此類無號牌車輛往往沒有投保交強險,因此在事故發生后,不能享受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權利。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無號牌變形拖拉機的行為,應一次性記12分,如果構成無牌報廢車輛,則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強制收繳報廢車輛。

據此,法官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應駕駛檢驗合格車輛上路行駛,同時及時投保交強險。切莫貪圖眼前小利,心存僥幸,否則,當交通事故來臨時,不但承擔巨額的金錢賠償責任,嚴重時還將面臨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