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逼朋友搞傳銷 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趙德剛 發布時間:2009-02-17 瀏覽次數:938
本網淮安訊:以開飯堂需要人幫忙為名,騙逼朋友搞傳銷,最終導致其溺水身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劍、覃成起和胡根年,案發前均系天獅產品傳銷組織成員,其中李劍系該傳銷組織在淮安市清河區一所設傳銷點的負責人,覃成起、胡根年系李劍下線,負責發展新的傳銷組織業務員,并向李劍匯報。
上訴人李劍在上訴中稱其沒有具體實施非法拘禁行為,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沒有起主要作用,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是覃成起和胡根年負責的,被害人是自殺的,其死亡后果不應當由自己承擔責任。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劍為了發展傳銷組織下線,在得知覃成起將龍遠衛騙至淮安后,安排覃成起和胡根年看控龍遠衛的日常行動,不讓龍遠衛有機會單獨與外界聯系,直到龍遠衛同意參加傳銷組織為止,其主觀上具有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故意;客觀上,覃成起和胡根年在李劍的安排指使下具體實施了非法限制龍遠衛人身自由的行為,并造成龍遠衛為脫離控制而跳河溺水死亡的嚴重后果。因此,上訴人李劍與覃成起、胡根年構成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且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處罰情節。李劍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