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銷售聯邦止咳露構成非法經營罪
作者:陳黎筍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960
本網鹽城訊:被告人孫金,系鹽城市一個體廚師。2008年3月至6月期間,他在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在中國醫藥供求網上發貼的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聯邦止咳露計66箱,非法經營額計195220元。
由于聯邦止咳露等藥品系限制買賣物品,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特殊許可,方能經營,因此,孫金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向他人出售聯邦止咳露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孫金犯罪后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亭湖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孫金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八千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