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提高防范意識 防止“車內竊財”
作者:胡志清 發布時間:2009-02-04 瀏覽次數:1213
本網蘇州訊:隨著“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日益加深,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社會治安形勢亦隨之日趨嚴峻。自2008年10月份以來,園區內針對汽車內財物的盜竊案件屢屢發生并呈上揚態勢,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通過對此類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發現當前“車內竊物”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案發地點主要集中在賓館等休閑娛樂場所、超市等商業場所和居民住宅區附近的路邊、停車場,以及一些動遷小區內。
2、罪犯多選擇小轎車、商務車等中小型車輛作為盜竊對象。由于這類車輛的車主主要是一些社會地位、經濟收入較高的人士,隨車攜帶的手提包、公文包及車內往往存放有現金或貴重物品,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往往獲利較豐,所以容易成為作案的首選目標。
3、大多數被盜財物放在車內較暴露、易被發現的部位。絕大多數被盜財物放在汽車正副駕駛室、后座、汽車儀表盤等較暴露、容易被人發現的地方,這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較大誘惑。
4、案犯的作案手段主要是用硬物砸車窗或撬門、窗。通過砸車窗及撬車門、窗、鎖、后備箱的作案手段占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因此,車主受損失的不僅是被盜的物品,還有高額的修車費用。
針對上述情況,法官建議:
一、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根據對被盜物品在車內存放位置和案件發生時間的統計,可以看出車主自身的麻痹思想是導致這類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切不可以為光天化日或公共場合小偷就不敢作案。相反,小偷完全可能利用這種“燈下黑”的優勢從容實施盜竊行為。因此,廣大車主務必提高警惕,增強自身防范意識。
二、規范停放車輛。車主到各類公共場所長時間辦公、辦事、應酬、娛樂,到風景區旅游要盡量尋找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停放車輛。同時,盡可能不要把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車內。要堅決杜絕在路邊亂停亂放車輛,到時,不僅要被交警部門的處罰,還無形中增加了車輛和車內物品被盜的危險系數。短時間離車辦事,要設法留人看管車內物品。
三、安全駕駛、行進車輛。車主單人駕車,而駕駛室內又要放置貴重物品和皮包,在駕駛途中要注意鎖好車門,車窗要注意不能全開放。在十字路口遇交通指示燈停車時,如有人對你示意車輛有故障,要先鎖好其它車門再下車查看,以免被犯罪分子乘亂拎包。在加油、洗車過程中千萬不要忘記鎖好車門。
四、加強車輛看管。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娛樂場所、風景旅游點等場所和專業停車場、住宅小區要在配套的停車點設置警示標志或張貼宣傳畫。要對本單位保安和車輛看管人員加強培訓和教育,同時,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賞罰措施。保安和車輛看管人員在指揮車輛停放或收取費用的同時,要主動與車主商榷留下車主的手機或電話號碼,以備緊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