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以婚嫁為名騙財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甲拉爾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被告人甲拉爾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均系四川省昭覺縣農民。為獲取不義之財,三被告人于20084月經預謀,決定流竄他鄉以婚嫁為名實施詐騙。200856,三被告人流竄至泗洪縣曹廟鄉曹廟村后,被告人甲拉爾洗便按照三人事先的預謀,以介紹人的身份將被告人阿的阿呷、阿各克布分別嫁給該村村民祝某、祝某某為“妻”,并于當日以收取婚嫁費為由,分別騙取了祝某、祝某某人民幣1.7萬元、人民幣1.8萬元。次日,三被告人乘祝某、祝某某兩人不備逃走。后經報案,三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甲拉爾洗、阿的阿呷、阿各克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三被告人在案發后能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