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無視學校的規定,強行駕車進入,并將阻攔的保安拖傷。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該案。兩被告人邢某某和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六個月。

200892314時許,從事非法汽車營運的邢某某駕駛小轎車欲進入本市某大學校區,被保安攔阻。邢某某強行沖入校內,將拉住左側車窗的保安尹某拖行了10余米,尹某雙膝被擦傷。這時同班的幾名保安上前將車輛攔住,并質問邢某某。邢某某立即電話召集朋友王某某犯幫忙。不一會王某某等幾個男子沖入校內,對在場的幾個保安進行毆打。邢某某乘機駕車逃離現場。隨后,其余人也乘車逃離現場。當晚23時許,邢某某到派出所投案。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賠償了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050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邢某、王某某破壞社會秩序,糾集多人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邢某某犯罪后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能認罪悔罪,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