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兩名從山東來海門尋找工作機會的年輕人孫建、孫輝,因工作沒找著,身上的錢也花光了,竟共同搶劫一家商店。最近,海門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孫建、孫輝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200810112120分許,孫建、孫輝經預謀至海門市海門鎮某商店,孫建持水果刀將店內一盞照明燈砸碎,并按住店主,孫輝趁機從錢箱內搶得人民幣330元。搶劫過程中,因店主拼命反抗并呼救,孫建遂用水果刀朝店主右胸口刺了1刀,致店主輕微傷。案發后,贓款已追繳,并發還給被害人。

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建、孫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孫建、孫輝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兩被告人歸案后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對兩被告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