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鋒: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解決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潘昌鋒 發布時間:2009-01-15 瀏覽次數:2049
在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中,通過深入學習,我進一步加深了對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解,進一步把握了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人民法院的新使命、新目標、新任務、新機遇、新挑戰。下面,我就人民法院如何優化司法人力資源配置,著力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談一下個人的學習體會。
一、當前法院案件的特點
從清河法院的案件來看,一是案件數量激增。2006年法院收案4025件,2007年6221件,2008年突破8000件。二是案件類型化、多元化和新型化趨勢日益凸顯。集團訴訟、群體訴訟大量增加;案件類型更為集中,案件的新型化趨勢日益明顯。三是案件的復雜化、激烈化程度日益明顯。案件一進入法院,很多當事人就采用一些手段如上訪、投訴等手段給法院施加壓力,使法院正常處理受到影響,使案件不能在一種平和的司法環境下加以化解。
二、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對策和建議
上述特點表明,案多人少、復雜疑難已成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難點,人民法院工作已呈現出案件數量由平緩擴張向急速增長的轉變,從司法裁判型向有效解紛型轉變,從增員達效向內涵提升型轉變,人民法院必須從過去單純依靠量的簡單擴張轉變到既注重資源的獲取又重視現有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做到既保證人民法院的人力資源供給的可持續性,又保證現有人力資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最優化,實現從資源配置不合理到合理,實現以最少的資源獲取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最大、最好的效果。
一是,大力優化司法環境。環境與產出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沒有優良的司法環境,工作的效率、效益就必然受到影響。首先要著力營造寬松和諧的內部環境。大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培育法律共同體,形成共同的法律價值導向和積極向上的法律法律信仰。有了共同的價值取向、法院精神、法律文化后,其辦案的效率效果必然會得到提升。其次要大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面對新時期案件類型發生很大變化,敏感案件和新類型案件增多,審理難度加大的情況,必須確立人才興院戰略,加強業務培訓,邀請上級法院資深法官和高校的專家學者來院講學,提高法官的理論素養;加強業務學習,開展定期業務學習活動,建立法官論壇,開展學法條、考法條活動,實行調研一票否決,把法官逼向書本、逼向課堂,增強法官學習的主動性和自學性;加強技能考核,開展庭審觀摩,組織到社區調查,增強運用科學的審判方法和審判技巧的能力、疑難復雜案件的分析與處理能力、調解、協調能力和息訴止爭的能力。再次要努力創優外部環境。當前受法院體制的影響,制約法院工作的因素仍然較多,法官的外在工作環境仍制約著法官正確充分的履行審判職責。人民法院仍須主動地爭取黨委的領導,政府的支持,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使法官能夠排除來自外部的干擾,使法官能在比較清靜的環境下集中精力開展工作審理案件。
二是,著力優化司法人力資源的配置。首先是整合人力資源。壓縮綜合部門人員,加強審判一線力量并在審判一線部門內部合理分配審判資源。其次是優化職權配置。進一步研究審判權和各項輔助性事務的劃分,科學設置分配各項審判事務,理順立案、審判、執行、監督、鑒定、保全的審查和實施、書記員、法警等職權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三是分流案件。一是院內分流。如可根據人員的狀況、工作任務,在全院對民一、民二、法庭三個民庭之間民事案件進行分流,使三個民庭基本達到任務相同、工作任務一致,實現同目標、同標準、同考核、同獎懲,使有限的人力發揮最大的效應。由于新的民事訴訟法的實施,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的功能和定位有所調整,可將原由民一庭審理的勞動爭議等案件從民一庭從分流出來,交由審監庭審理。后勤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的人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并歸口審監庭統一管理。二是院外分流。緊緊抓住法治江蘇建設的大好機遇,主動融入大調解機制,充分調動民調組織的優勢,大力化解矛盾和糾紛,減少法院的工作壓力。邀請司法行政部門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窗口,發揮專業調解人員的作用,過濾案件達到減少案件的作用。如可聯手區司法局成立訴前調解委員會。對一方當事人起訴至法院的民事糾紛,先由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員初審,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將該糾紛移交訴前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處,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主要包括8類民事案件: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等婚姻家庭類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簡易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方當事人眾多的勞務糾紛、小區物業管理糾紛、房地產糾紛;小標的的合同糾紛、民間債務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其他適宜訴前人民調解的糾紛。四是是實行法官派遣制度。目前不同行政區域內案件分布不均的狀況比較明顯。如我省蘇南、蘇中、蘇北案件分布不均非常具有典型性,但人員的編制基本按照各地人口數量結合經濟發展水平而確定的,但實際上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動性增大,導致各地的案件呈現出不同的變化,除各法院之間可以通過相互協商的辦法來進行法官的交流外,建議省法院在來改變人員隸屬關系的前提下全省統籌法官的調配交流,可以全省法院上三個年度的人均結案數為基礎,對低于全省人均結案數的法院的富于法官交流到高于全省結案數的法院幫助工作一定時間。
三是,著力完善司法運行機制。一是優化審判流程管理。隨著審判管理力度的不斷加大,司法的規范化水平日益提高,但同時出現管理程式化,約束法官辦案靈活性使辦案效率不高的問題,應對審判管理進行科學分析,劃分好立案與審判部門之間的關系,在保證審判權有效監控的基礎上充分調動法官的能動性,提高法官辦案的靈活性。二是簡化訴訟程序。針對大量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特點,提出簡易程序簡化審的意見和辦法,大力解決訴訟程序復雜化和繁瑣性的問題,降低司法運行成本,減輕當事的的訟累。三是提高審判庭的專業化程度。各審判庭成立普通案件審判組、專項案件審判組,根據案件特點和數量,細分案由,確定專門的合議庭集中審理某類案件,對案件進行更深入地研究,對疑難問題進行更深入地調研,從而達到既提高案件審判質效,又增強法官業務素質的雙重目標。四是破解司法輔助工作難題。探索解決送達難和鑒定難的問題,成立專門調研小組,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