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好心留人吃飯,并以好酒熱情招待,誰知“熱情”過頭致人飲酒過量而死亡,同桌吃飯的人都成了被告。日前,江蘇省濱海縣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與死者同桌吃飯的三被告分別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1.5萬元。

20081216,張某因地里農活忙,便請鄰居王某、陳某、趙某幫忙。一天的活干完之后,張某心存感激,留三人吃飯,三人好意難卻。張某擺上酒菜,四人開始飲酒。喝酒前,趙某聲稱自己酒量不行,不便多飲,另外三人極力勸酒,趙某無奈喝了幾杯,但很快就出現胸悶、頭暈等癥狀,于是趙某打電話給他的哥哥,請哥哥幫忙帶自己去醫院檢查。趙某的哥哥到張家后,三人卻將他擋在門外,說趙某沒事,正趴在桌上休息,趙的哥哥信以為真,就離開了張家。三人繼續回屋喝酒,漸漸的他們發現趙某趴在桌上一動不動,三人這才連忙將趙某送往醫院,經醫生檢查,確認趙某已經死亡。

趙家遂一紙訴狀將三人告上法庭。法庭上,三人辨稱自己不知道趙某的酒量,并且又及時送趙某去醫院搶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死者在吃飯前已經聲明不能喝酒,但三人極力勸酒,并且在死者打電話給自己的哥哥時三人沒有讓死者的哥哥進屋,而錯失對死者的搶救時機。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張某等三人在飲酒時對趙某負有注意和關照的義務,但三人均未盡到義務而導致趙某死亡,理應負有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三被告分別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