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江蘇省響水法院對一起丈婿合伙藥死他人魚塘案,被告人陳某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系陳某女婿)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8628晚,被告人陳某為泄憤報復,與被告人張某至響水縣老舍鄉四烈村李某承包的魚塘,被告人陳某指使被告人張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藥魚藥水(含硫丹成分)投入李運楊承包的魚塘中,致塘中魚死亡。經物價鑒定,被藥魚損失價值人民幣83009.53元。后被告人張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賠償被害人人民幣4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以投毒的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同時依法應當承擔被害人民事損失的賠償責任。結合自首和賠償經濟損失情節,酌情從輕處罰。并判處被告人陳某承擔被害人43009.53元的民事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