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婿合伙藥魚死 觸刑賠償終悔罪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882
本網鹽城訊:江蘇省響水法院對一起丈婿合伙藥死他人魚塘案,被告人陳某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系陳某女婿)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以投毒的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同時依法應當承擔被害人民事損失的賠償責任。結合自首和賠償經濟損失情節,酌情從輕處罰。并判處被告人陳某承擔被害人43009.53元的民事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