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寫司法為民精彩篇章 ? 鹽城法院服務“三農”見聞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8-12-25 瀏覽次數:2838
不久前記者到江蘇省鹽城市采訪法院服務“三農”工作情況,鹽城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鵬談到鹽都高新農業園大棚內的豐收景象時動情地說:“這豐收的果實,飽含著人民法院主動為‘三農’提供司法服務的功勞!”鹽城兩級法院堅持科學發展觀,從各個方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服務“三農”成為其中精彩的篇章之一。
及時化解土地流轉糾紛,讓農民得到實惠
“你來得正巧,上午我們去郭猛鎮現代農業園,這是農民土地成功流轉的示范,實地看看會讓你體會更深!”鹽都區法院院長徐學坤興致勃勃地向記者介紹說。
鹽都區郭猛鎮的現代農業園區,是江蘇省十大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之一,現有規劃面積3000余畝,已有19家企業入園興業。園區負責人告訴記者,園區能有今天的發展規模,離不開法院的鼎力相助。建園之初,這里是一片荒蕪之地,大部分土地分散在3個自然村120多戶農民手中。當園區提出讓農民土地流轉加入發展高效農業行列的想法時,不少農民擔心失去土地,不愿意與園區簽訂土地出租合同。
鹽都區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應邀來到園區,幫助農民解除疑慮。他們走村串戶,宣傳黨的富民政策,宣講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法律。現在,農戶們紛紛與園區按每畝500元的租金價格簽訂了土地出租合同,有100多名農民被安排在農業合作社務農。一位農民高興地說:“現在手里有錢了,每年人均純收入近八千元,日子過得越來越舒心,感謝黨給我們帶來了實惠。”
在鹽城東北部的阜寧縣法院益林人民法庭,法官向我們介紹了一起剛剛調解成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群體訴訟。承辦此案的法官說:“出租承包土地用于發展高效農業,萬萬不能虧待農民,要保證農民得到實惠。”今年8月,阜寧縣羅橋鎮邵劉、新聯村村委會將26戶農民的230多畝土地,每畝每年按400元的租金租賃給本地一位專業種植戶發展大棚蔬菜,并與其簽訂了3年土地租賃合同,引起了26戶農民的不滿,認為租金太低。9月下旬,邵劉村一組村民劉某等26戶聯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益林法庭承辦法官接到訴狀的當天,走村串戶與村民溝通。一方面向26戶農民講解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與原告的訴訟代表人及代理人協商解決糾紛的途徑。經過多次協調,最終將原來每畝每年租金400元上升到700元,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實現了26戶農民與專業種植大戶合作共贏的目標。
保護農民經營承包權,讓農民富得放心
保護農民經營承包權,讓農民放心致富是鹽城法院化解“三農”糾紛的立足點。在濱海法院濱淮人民法庭采訪時,羅濤庭長向記者講述了值得關注的一起案件:
2000年3月,濱海縣淮民村村委會與劉某簽訂了在該村河道兩旁栽植2600棵意楊樹的15年承包合同。經過7年的精心管理,大部分意楊樹成材可售。按照國家誰栽樹誰受益的原則,最近劉某準備砍伐可出售的意楊樹。然而,伐木的鋸聲未響,法庭竟收到該村1227名村民以村委會與劉某簽訂的林木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的訴狀,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法庭立案后立即進行了調查。8年前的3月,淮民村召開栽植意楊樹拍賣招標會,由主管副鄉長、村委會主任等領導參加,全村將所有意楊樹劃為10多個標段,村委會主任公布第一標段為2600棵意楊樹,村兩委會研究確定底價為75000元,公開舉牌競標。本村有劉某與另一個農民張某參與競標,最后劉某以77000元最高價奪標,并當場交款。
劉某承包意楊樹是通過招標拍賣方式獲得的,為何引起“眾反”?主審法官調查后發現:這是部分農民嫉富心態所致。不能讓勤勞致富的經營人委屈。隨后他在該村召開了村委會、劉某、村民訴訟代表三方參加的聯席會,在釋法明理中要求各方尊重事實、坦誠發表意見、妥善化解紛爭。
隨后,主審法官又與劉某進行了兩次權衡利弊的長談,開導他想長遠、思鄉情、求發展。劉某告訴記者:“是法官悉心調解感動了我,我想通了,一人富不算富,我愿意拿出部分收入資助村里的公益事業。”一場千人訴訟的風波平息了,不僅保護了經營承包人的積極性,而且在該村營造了和諧發展的新風尚。
妥善調處農資糾紛,讓農民的合法權利有保障
法院在調處農資糾紛中,農民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記者在采訪中關注著這個農民普遍關注的話題。
鹽城中院民庭庭長告訴記者,不久前中院判決了三起涉及250多戶農民的購買化肥糾紛案。射陽縣長蕩鎮徐某、李某、吳某等250多戶農民購買了某公司生產的有機肥,施用后不久,棉花出現僵苗、死苗等癥狀。受損群眾確信是肥料出了問題,隨后分三批到法院,狀告該公司。
一審過程中,某公司認為其出售的肥料已在其宣傳單上對用戶進行警示,要求該肥料不得與農作物直接接觸,損失是農戶使用不當所致,不應由廠家承擔責任。在走訪農戶和經銷商后,法官發現該肥料的包裝袋上并無警示說明,同時,經銷商也沒有收到公司的宣傳單。經鑒定,系有機肥與棉苗直接接觸,導致棉花因生理缺水而生長受阻或死亡。法院判決某公司賠償受損農戶各項損失40余萬元。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接案后,對案件相關事實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了復核,確認該公司侵犯了農民的知情權,導致肥料使用不當造成損失,應該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二審維持了第一批涉20多戶農民糾紛的判決,該公司即撤回了對其余230余戶農民的上訴。所有農戶均已與該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最近,受損棉農全部拿到了賠償款。
為了大地的豐收和農民的微笑,鹽城兩級法院今年以來審理土地流轉、農資等案件552件,發出事關“三農”的司法建議21條,為特殊困難的農民當事人緩、減、免訴訟費200余萬元,給和諧發展的新農村送去了溫暖的司法關懷。(本報記者 張寬明 本報通訊員 王成玉 楊曦希 施兆軍)
(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