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群體性糾紛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
作者:王盈 李建 發布時間:2008-12-15 瀏覽次數:1111
近年來,由于社會轉型時期利益分化、利益沖突和利益重組所引發的群體性糾紛日漸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群體性糾紛案件數量也長期居高不下。這些案件類型多樣,規模較大,矛盾激烈,對抗性強,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在當前金融危機影響持續加深、擴大內需政策緊急落實的大背景下,處理好包括勞動爭議、企業改制、城市拆遷、農村土地征用在內的群體性糾紛,已成為人民法院必須正視和解決的迫切問題。
一、堅持黨委領導,力爭案結事了。堅持黨委領導,是人民法院化解群體性糾紛的根本保證。群體性糾紛是各種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往往多種矛盾交織、混雜在一起,涉及到地區、部門、單位諸多方面,處置難度較大,單靠人民法院很難及時妥善處置,必須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樞紐作用,通過黨委協調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其各自職能作用,相互配合,加強協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一要暢通信息渠道。加強與當地黨政領導、維穩部門、基層組織的溝通聯系,互相通報反饋情況,及時掌握糾紛的發展態勢。二要充分聽取意見。當地黨政領導是群體性糾紛案件當事人的直接管理者,了解糾紛形成原因及當事人心態,可對當事人產生直接影響。聽取他們的意見,有利于制定合理的裁判方案,促使服判息訴。三要落實裁判內容。宣判前,人民法院應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的負責同志詳細闡明裁判的事實和理由,爭取他們的理解與認同,利用其權威和行政影響力,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裁判內容。同時,邀請當地黨政領導、基層組織參與現場宣判與說理,使當事人對判決心服口服。
二、吃透案件事實,平衡各方利益。群體性糾紛案件事實、證據復雜,人數眾多、意見不一,權利義務關系難厘清。只有全面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找準爭議實質,把握案件主流,才能科學確定審理思路和處理對策。一是聽,親自接訪。法院有關領導要根據實際情況,親自前往接訪現場,傾聽訴說,疏導勸返。二是看,仔細閱卷。有些群體性糾紛案情復雜,案卷多達幾十宗,要認真閱卷,詳細作好閱卷筆錄,掌握處理的主動權。三是走,實地調查。有些群體性糾紛案件,為排除證據疑點,要多前往糾紛發生地,找政府、有關單位甚至當地群眾了解情況,復核證據。四是查,精心庭審。在庭前要認真研究案情,分析歸納爭執焦點,制定庭審方案。庭審中在對無爭議的事實及時予以固定的前提下,重點對疑點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以達到查清事實的目的。
群體性糾紛案件大多為共同訴訟,各利益主體既有相同的訴求,又各自情況不一,利益調整難度大。因此,必須在吃透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在復雜的利益交織中理清利益脈絡,找準利益平衡點。一是理清利益脈絡。要根據案件情況,理清糾紛中各方當事人的利益主線,同時還要兼顧其他與案件有關人員的利益。二是找準利益平衡點。要根據案件事實以及與當事人接觸的情況,在充分走訪、了解的基礎上匯總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找準利益平衡點。三是科學研制方案。要針對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訴求,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科學方案,不能損害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三、加大調解力度,各方銜接聯動。群體性糾紛案件,當事人極易情緒感染,一人不服,群體不服。因此,訴訟調解是解決群體性糾紛案件最有效的司法途徑,即使裁判結案,也要注入調解的方式方法。堅持以民為本、以穩為重,就要以調為先。首先要找準訴訟調解的法律基點。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以及各方的利益關系,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確定調解基點,避免各方爭論不休。其次,營造良好的調解環境。調解時,要讓當事人暢所欲言,使其有一個宣泄自己情緒的機會,同時注意禮義導向,營造明禮誠信的調解氛圍。第三,突出重點,分步調解。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然后再背靠背地做工作,當雙方達成基本一致意見后,要趁熱打鐵,當即制作調解協議,并讓雙方簽字生效。第四,講究調解藝術。可以邀請案件當地的黨政領導協助,形成強大的調解攻勢與合力,要明確是非、分清責任、曉以利害,以公正和說一不二的權威,使當事人回歸理性和良知,自覺接受調解,同時不辭辛勞、耐心細致,以真誠感動群眾,以一心為民促成調解。
在加大訴訟調解的同時,要大力探索訴調對接、協作聯動,綜合運用各種調解手段化解群體性糾紛,積極參與有關單位的聯合調解行動,積極通報信息,廣泛開展工作交流。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行政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培訓、講評等制度,不斷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共同努力化解群體性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