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網址發出匿名誹謗文章 保險公司被判承擔侵犯責任
作者:周建華 唐彬彬 發布時間:2008-12-11 瀏覽次數:850
本網鹽城訊:12月10日,江蘇省東臺法院對一起網絡名譽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鹽城民生保險公司因其辦公電腦發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文章,被判向原告何某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絡的虛擬性決定了受害者在面臨網絡侵權時,難以達到一般侵權行為所要求的嚴格的證明程度。原告舉證已將網絡虛擬侵權人指向了實體被告單位,盡到了舉證責任。雖然該文章的發出需要具體自然人的實施,但發帖所使用的是被告單位的辦公電腦,發出時間亦在該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內,被告具有提供具體侵權人的能力及可能性而未提供,且被告管理上存在疏漏,對侵權后果的造成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