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務員內招為誘餌 騙子獲刑六年
作者:沈莉波 莊莉莉 發布時間:2008-12-09 瀏覽次數:773
本網無錫訊:謊稱可以幫忙介紹上學,謊稱可以幫忙取得無錫市公務員內招名額,并以疏通關系、調取試題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為名,先后16次騙取同事18萬余元。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騙子”6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王某大學畢業進了保險公司,性格孤僻的他很少同事打交道。趙某早他兩年進公司,業務上經常給他指導。王某非常感激,經常邀請趙某和其男友吃飯、唱歌。日子長了,王某覺得總是自己請客,似乎很吃虧。而且一向孝順的王某最近總是拿不出工資交給母親。為了不引起母親的懷疑,王某決定從趙某那里騙些錢來補補空缺。恰好碰上公司裁員,趙某由于學歷太低不得不離開公司。王某趁機以認識某大學教授,可以介紹趙某和其男友到某高等技術機械而進修學院學習,并以代辦報名、代繳學費等名義,先后4次騙取趙某人民幣2萬余元。沒過幾天,王某又謊稱可以幫助趙某取得無錫市公務員內招名額,并以疏通關系、調取試題及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等名義,于2007年6月至9月,先后16次從趙某處共騙得人民幣18萬余元。然而,這種種美好的許諾最終都石沉大海,得知受騙的趙某報了警,王某也被自己的謊言送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罪責相適應的原則,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