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變壓器的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決, 依法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被告人張海有期徒刑三年。

69凌晨,被告人張海駕駛機動三輪車,攜帶扳子、鉗子等作案工具,乘深夜天黑無人之機,采取拆卸的手段,將一變壓器盜走。豐縣價格認證中心關于對被盜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為:變壓器價值人民幣4100余元。經查,該變壓器系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海故意破壞電力設備,盜竊的變壓器是正在使用的, 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鑒于被告人張海認罪、悔罪表現較好,法院遂酌情對其作出予以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