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偷梁換柱” 法院識破商家騙人伎倆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方芳 發布時間:2018-04-09 瀏覽次數:430
購買了一套總價31萬的紅木家具,可是賣家遲遲不肯給出發票和質保書,幕后原因令人咋舌。近日,相城法院審結了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銷商“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全額退款,還要面臨懲罰性賠償。
受騙
31萬購買家具,發票、質保書不見蹤影
顧某通過朋友徐某介紹欲向林某購買床、沙發、桌椅等一套價值31萬的老撾大紅酸枝紅木家具,雙方通過商談后,就家具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簽訂了《訂貨合同》,顧某當場向林某支付了6萬定金。沒過多久,林某要求顧某把其余款項也全部支付,由于系朋友介紹,顧某也沒多想,就付清了全款。兩個月后,家具由徐某送至了顧某處,可是當顧某問其索要林某開具的發票和產品質保書時,徐某以走的匆忙忘記拿為由沒有提供,其表示后續由林某補寄,可是此后林某沒有補寄,顧某也多次向林某討要均無果。后顧某前往林某公司討要,被告知其所訂購的家具材質非大紅酸枝而是小葉紅檀,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顧某一怒之下,將林某告上了法庭,不僅要求退貨退款,還要其賠償涉及欺詐家具價款3倍的損失。
內幕
為謀私利,串通賣家“偷梁換柱”
經審理查明,徐某是顧某的朋友,以往也為其買過家具,發貨收貨驗貨都由他代勞。當得知顧某想要買一套大紅酸枝紅木家具后,徐某便帶著顧某來到被告林某處購置。在挑選過程中,林某的老婆虞某告知徐某,大紅酸枝和小葉紅檀的紅木家具,外貌特別相似,不懂行的人一般看不出來,而前者價格昂貴,后者便宜很多,兩者完全可以替代,并表示如果交易成功,徐某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好處費。徐某就此起了貪念,同意了虞某的提議。而林某與顧某簽訂《訂購合同》時,刻意沒有寫明具體的家具材質,待顧某離開后,徐某也與林某達成協議,將顧某所買的材質為大紅酸枝的紅木家具,更替為小葉紅檀,差價12.6萬元,其中9.8萬元為徐某的好處費,另贈送其一套價值近萬的歐式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林某以小葉紅檀材質的家具冒充大紅酸枝家具的行為構成欺詐,原告顧某可要求退款、退貨并主張三倍賠償。遂判決顧某退還家具,林某退還價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但是此次交易行為發生在三倍賠償的法律規定適用之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賠償應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為一倍的賠償。原告因不服判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要注意審查銷售者的銷售和經營資格,向銷售者詳細了解產品情況,在簽訂合同時注意閱讀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條款。注意保留商家對產品的宣傳介紹、收/送貨憑單、定/銷貨單、支付貨款憑證、轉賬明細單、產品說明書等證據,盡可能做到親力親為。作為商家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不能為謀暴利而不擇手段地欺騙消費者。否則“偷雞不成蝕把米”,不但要退貨退款,還要支付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