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因經濟拮據而心生歹念,19歲小伙連續四次搶劫發廊女,其中一次還對受害人進行了強奸,最終因行跡敗露被送上審判席。近日,江陰法院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一審判決,兩罪并罰共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年僅19歲的陳某高中畢業后,在父母的安排下進入當地一家工廠車間上班,由于剛參加工作,工資收入并不高,但是陳某花錢厲害,因此經常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陳某礙于面子,工作后就不愿向父母伸手要錢,可是所掙的工資又不夠花,于是他決定鋌而走險去搶劫。考慮到發廊女來錢快,而且出了事也沒臉報警,便最終決定朝發廊女下手。

為了給自己壯膽,同時確保萬無一失,陳某還找來同齡朋友小偉幫忙。2007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經過合謀后,陳某和小偉攜帶水果刀、透明膠帶等工具,來到市區某發屋,叫了一名小姐進入包房,采用捆綁、言語威脅等暴力手段,劫得受害人現金和手機,錢物合計人民幣560余元。嘗到甜頭后的陳某見受害人果然沒有報案,蟄伏了2個多月后,便再次獨自作案。20082月初的晚上,陳某來到市區另一家發屋,采取同樣手段對發廊女實施搶劫,劫得錢物500余元,之后一發不可收拾,從20082月到200836案發,陳某連續作案三次,共劫得錢物共計1600余元,其中一次見受害人長得有幾分姿色,還對受害人實施了強奸。

江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搶劫他人錢財,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確已構成搶劫罪、強奸罪,應數罪并罰,故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小偉因參與共同搶劫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