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王某剛大學畢業不久,在蘇州一數碼設計公司任職。因工作關系,王某一直想購買一臺性能較好的筆記本電腦。年7月中旬,王某通過網絡搜索,在“佳友在線”論壇上找到了一個出售華碩S200筆記本電腦的帖子,按照帖子上預留的電話,王某與賣方徐州人張某取得聯系,相約在蘇州查看筆記本的性能和使用情況。翌日,兩人相約在蘇州汽車北站見面,經過一陣簡短交談,王某對張某帶來的筆記本進行了詳細檢查,電腦各方面都比較滿意,價格也在王某可以承受范圍之內。由于當天王某沒帶現金,雙方相約通過銀行匯款進行交易。
8月1日,兩人再次會面,張某將電腦交給了王某,王某隨即按張某提供的工商銀行帳戶匯進了6200元錢,張某查看錢款到帳后,便乘車返回徐州。當天下午,王某準備將剛到手的筆記本進行格式化操作和系統重裝,在這個過程中,他看到了張某遺留在電腦上系統操作用戶名和六位數字密碼。深知電腦操作技術的王某猜想,這個會不會也是張某在工行網上銀行個人帳戶的密碼?于是王某登陸了工行網上銀行網站,輸入帳號和密碼,果然登陸成功,并且這個用戶注冊的銀行卡號就是張某讓王某匯買機款的帳戶,王某一陣竊喜:帳戶上有存款近萬元!王某起了賊心,尋思著如何更隱蔽地將帳戶上的轉入自己的名下。首先,王某虛擬了一個名叫“童亮”的名字和身份證號,接著用“童亮”的名稱在“淘寶網”上開通了一個“支付寶”帳戶,再用全新的帳戶名和郵箱地址進行了注冊開通。為了試驗效果,王某首先用張某的工行網上銀行帳戶給自己注冊的“支付寶”帳戶充值1元錢,果然成功。王某高興不已,接著馬上進行第二次轉帳,又竊走了2999元錢。由于“淘寶網”對“支付寶”的限制規定,王某一天最多只能充值3000元錢。第二日,王某又用同樣方法從張某銀行卡中為“童亮”充值1505元。因為“童亮”的個人信息是虛假的,無法從這個帳戶上提取現金,王某便將“童亮”帳戶上從張某竊得的錢轉到了以自己真實身份注冊的帳戶,為了防止張某上網查詢帳戶余額,王某還修改了張某工行網絡支付登陸的密碼。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對張某進行了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