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上騎車人私簽協議 顯失公平被撤銷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11-20 瀏覽次數:1146
本網徐州訊:交通事故發生后,被撞行人身體經醫院檢查無大礙,雙方簽訂協議賠償到位了事,后經數月,被撞行人身體依然疼痛難忍,到醫院復診發現原來檢查漏診,便再次要求賠償。日前,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一審撤銷原簽的賠償協議,判決車主和保險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合計1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之子與被告杜某簽訂的協議,是在未發現原告構成八級傷殘存在重大誤解、保險公司也未參與的情況下簽訂的,賠償的數額顯失公平,應予撤銷。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發生于機動車與行人之間,在目前無法責任認定的情況下,原告要求被告賠償70%的損失屬于合理范圍。同時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