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江陰的先生在蘇州購買了一幢別墅,一直空關。物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先生一怒之下將物業告上法庭。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3128,蘇州工業園區某住宅建設有限公司與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其對園區某別墅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自20031018200691720065月,園區某別墅小區業主委員會與該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聘其繼續對別墅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江陰的先生系該別墅小區3030室業主。先生購買房產后,一直空關未居住,并由物業管理處保存房屋鑰匙一把,以便物業巡查管理。2005先生在查看房屋時,發現室內堆放著建筑材料,室內有污穢痕跡。先生認為物業利用保管房屋鑰匙之便利,擅自占用房屋存放物品,給其造成損失,故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嚴格維護業主利益,營造良好的小區居住環境。但本案中,物業利用掌管業主房屋鑰匙之便利條件,未經業主許可,擅自在室內放置建筑材料,侵犯了業主對自有房屋合法的居住使用權,就其侵權行為應酌情向業主賠償損失。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內賠償業主先生相關損失費用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