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律,終獲嚴厲制裁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彭鵬 發布時間:2021-09-23 瀏覽次數:934
9月18日,興化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扣押財產罪案件。顏某某因藐視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擅自處置法院依法查封的標的物,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14年1月,被告人顏某某在經營興化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期間,將該公司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430袋21S棉紗、240袋32S棉紗(每袋25公斤)予以非法變賣,造成民事調解書無法履行。經鑒定,上述棉紗價值合計人民幣394810元。
興化法院經審理認為,顏某某在明知棉紗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予以非法處置,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鑒于顏某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歸案后認罪認罰,并且已賠償對方當事人全部經濟損失。遂依法判處顏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是保證案件執行到位,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必要手段。法院依法查封的財產,當事人未經人民法院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僅擾亂了司法秩序,相關責任人也將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