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一位庭長辭職走了,他去年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于是改行去一家效益較好的企業做法務工作,收入頗為豐厚。

這位庭長辭職的消息傳出,在單位引起一陣熱議。但很快就風平浪靜了。的確,法官流失已不是什么特別的新聞,在法院系統甚至可以算作平常事了。據2005年的不完全統計,2000-2005年全國各級法院共有14000余人離開法院,這中間不包括自然退休和因組織調離的人員。北大的朱蘇辦先生曾做過調查,不論在西部欠發達地區,還是在上海、廣東這些經濟高度發達的地區,都出現了法官通過司法考試后便辭去法官職務“下海”當律師的現象。以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為例,近五年來法律本科人員流失6人。筆者也曾對所在法院的法官作過調查,當問及是否有跳槽轉行的想法時,37%的法官表示常有,53%的法官表示有時有;當問及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是否仍愿意來法院當法官時,86%的法官表示不愿意;當問及是否愿意調到后勤部門從事非審判工作時,70%的法官表示愿意,26%的法官表示可以考慮。

本應讓人感到無限榮光的法官職業,為何在當今中國,卻一定程度上成了讓法官們愛之不能、棄之可惜的"雞肋"呢?探究個中緣由,大抵是由目前法官職業的高壓力、高責任、高風險與低地位、低待遇、低保障所造成的。法官們的工作性質、內容和所承受的壓力,是許多不懂法的局外人難以理解和體會的。曾看到有人撰文對提高法官待遇進行質疑和批駁,訝異之余,唯有苦笑。

法院人才流失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司法審判是一項高度專門化和技術化的工作,如果沒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作保障,審判的公正和效率則難以保證,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也難以樹立。再往大的方面想,業務骨干和有潛質的年輕人從法官隊伍中流失,對國家的法治進程亦是一種損害。

那么,如何保持法官隊伍的穩定性?宏觀方面,國家應在體制上采取措施,提高法官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待遇,為法官提供有力的職業保障。包括:保障法院人、財、物的供給,健全確保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制度,健全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建立科學的法官管理制度,等等。微觀方面,法院應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凸顯法官的中心地位,注重對法官的人文懷。如合理調配審判資源,加強對法官的培訓,注重對法官的保護,營造公平公正、心情舒暢的工作氛圍,等等。

寫下以上沉重話語,筆者并非對司法的現狀和未來失去信心,只是對法官的流失深感痛惜和憂慮。我們期盼國家和社會給予法官更多的關愛,使法官真正成為一種令人傾慕、珍惜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