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盱眙法院分別對以誘騙等手段教唆未成年人實施盜竊的孫某、趙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并分別處罰金五千元。

200711月份的一天,孫某、趙某、高某(另案處理)以誘騙等手段教唆周某到其外婆家,趁其外婆不在家之際,竊取項鏈、耳環等黃金首飾價值22880元。孫某將贓物低價變賣,所得贓款被孫某、趙某等人揮霍。據了解孫某、趙某案發前均是未成年人,初中未畢業既輟學,輟學后,整日無所事事,經常泡網吧,家長忙于做生意疏于管教,導致他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法庭上,他倆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改過自新,認真學法、守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