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事人應如何降低訴訟成本
作者:前進 世鋒 發布時間:2008-10-30 瀏覽次數:1504
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費、其他訴訟費,有些案件還包括財產保全費、鑒定費、申請執行費及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當前,許多當事人抱怨訴訟成本太高,雖然法院的受理費、訴訟費、執行費降了,但社會上鑒定費、代理費沒有降,感到越來越打不起官司。筆者對此進行了一次調研,發現訴訟成本增加的最重要原因是當事人對代理費、請托費的不當支出,而這大多是因為當事人對訴訟知識過于缺乏、法律服務市場相對混亂等因素造成。
為降低訴訟成本,筆者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是當事人應該學習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提高對案件性質的鑒別力,只要疑難復雜的案件才值得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的案件不論標的大小,都不需要委托代理人。
二是在參與訴訟后要學會向懂法律的親朋或法律援助機構咨詢,掌握一些必要的訴訟知識,了解法院基本辦案程序。
三是不要寄希望于說情者為其說情打招呼,要相信法院能公正辦案。
四是在訴訟期間,不能輕信一些民間“說客”包打官司的承諾,更不能讓他們或代理人以向法官請客送禮為名收受錢財無端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