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執行實踐中,經常遇到被執行人收入微薄,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尤其在一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表現突出,由于案件根本無法執行或者說暫時不具備執行條件,引發大量涉訴信訪問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針對執行實踐中存在的相當數量的執行不能案件,銅山法院邀請財政局、勞動局、民政局等單位,進行專題研討,研究依靠社會力量,將執行不能案件納入社會保障機制獲得根本解決的可能性。

圖為法院和相關部門在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