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成功執結一件人大關注案件
作者:李健 發布時間:2008-10-24 瀏覽次數:1633
2002年12月,邳州市港上鎮農民馮元民訴東海縣牛山鎮劉士會欠款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劉士會家,因劉士會外出打工無法執行。后經執行法官多方打聽得知劉士會在東海縣商貿大世界有2間平房,執行法官依法予以查封,經評估、變賣,得款16000元,除去各項費用,尚余15000元用于償還馮元民。
申請人馮元民夫婦從2004年起,年年到東海縣法院要求加大執行力度,并到東海縣人大上訪,東海縣法院雖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劉士會,但一直毫無進展。
2007年底,申請人馮元民夫婦2次背著被子來到東海縣法院,要在法院大廳住下,要求法院把他的案子執行完。執行局長沈桂林等人反復做申請人馮元民夫婦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提供執行線索,但馮元民夫妻又不能提供相關信息。執行局長要外出開會,馮元民夫婦就攔住車子非要求執行不可。經過執行干警再三解釋、勸說和保證,馮元民夫婦才怏怏離去。
2008年1月,馮元民夫婦帶著被子和農藥瓶來到東海縣人大法工委反映法院“執行不力”,并要在人大住下。還說拿不到錢就喝藥。東海縣人大法工委主任胡方忠對此高度重視,一方面積極疏導、緩和馮元民夫婦的思想情緒;一方面通知法院把馮元民夫婦接到法院,防止發生意外。東海法院立即派專車把馮元民夫婦接到法院妥善安置。
執行法官高翔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劉士會的妻子金明霞已經退休,家中28歲的兒子患尿毒癥,需定期透析維持生命。金明霞的退休金成了家中唯一的生活來源和兒子的“救命錢”。執行法官高翔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2008年春節前,為了讓申請人和被執行人一家都能過上安穩年,東海縣法院裁定追加被執行人劉士會的妻子金明霞為被執行人。2008年春節剛過,馮元民夫婦就來到東海法院要求凍結金明霞的退休金,執行法官在保留最低生活費的基礎上,對金明霞的退休金予以凍結。申請人馮元民夫婦尚未離開法院,被執行人金明霞又拿著兒子的病歷找到法院,說法院凍結了她兒子的救命錢,要求解凍,還說要把兒子拉到法院。執行人員一邊耐心地進行法律釋明,商請有關部門和金明霞的親友配合,共同做好金明霞的思想工作;一邊根據金明霞家的實際困難,動員申請人馮元民作出適當讓步以緩解金明霞的緊張情緒。法官對金明霞的親友說她的丈夫劉士會也快要領到退休金了,如果現在不執行,將來還要一直扣下去損失豈不更大?經過反復勸導、權衡利弊,被執行人金明霞最終同意配合法院執行。